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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放心舒心消费”诚信经营示范街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5   录入: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队、各事业单位:

现将《创建“放心舒心消费”诚信经营示范街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创建“放心舒心消费”诚信经营示范街联络员名单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5

 

 

创建“放心舒心消费”诚信经营示范街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扎实开展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推进“放心舒心消费”诚信经营示范街建设,提高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意识,改善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素质,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乐至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212023年工作规划》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以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紧扣“以创促建、以创促管、以创促兴”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常态长效、城乡统筹”工作原则,秉承“为民、惠民、靠民”创建理念,突出“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全域创建”,注重“软硬结合、标本结合、疏堵结合、城乡结合、群专结合”,着力打造良好的政务、法治、市场、人文、文化、生活、社会和生态环境,为建设秀美宜居的成渝中部绿色发展示范区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创建目标

创建机制健全、富有活力、竞争有序、和谐文明的“放心舒心消费”诚信经营示范街,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带动全县街道升级发展,使“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优质服务、乐于奉献”的从业观念和道德操守成为主流导向,培育一批诚实信用、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三、诚信示范街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等部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初步选择千业路(南街市场口至帅乡大道十字路口)、仲弘街(原中心商业街)开展诚信示范街创建。

四、创建内容

(一)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充分利用3.15、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和“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大力开展诚信经营、诚信守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二)开展“诚信经营、放心舒心消费”承诺活动。通过经营主体向消费者进行“诚信经营、放心舒心消费”的公开承诺,营造良好的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宣传消费法律、法规,普及消费知识,预警消费风险,报道维权故事,传递政府声音,积极营造有利创建工作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以创建示范街区为重点区域,以规范明码标价、打击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内容,结合消费投诉热点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完善“诚信示范店”评分细则。根据消费投诉举报热点问题和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乐至县诚信经营示范店评分标准》,细化创建工作标准。

(六)开展“诚信示范店”流动红旗评选活动。在创建示范街区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市场巡查和消费者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商户经营行为,授予诚实守信文明商户流动红旗。

五、责任分工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诚信示范街创建工作联络站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监督开展各项工作落实进度,报告创建情况;以街区内经营主体为创建主体,制定创建评价标准、认定办法,公开诚信经营社会承诺;负责统一设计制作“诚信资阳、放心舒心消费”社会承诺。发动街区经营主体主动公示“诚信资阳、放心舒心消费”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广大消费者监督;完善《“放心舒心消费”诚信经营示范街评分标准》,组织各股室、消费者开展诚信示街、店测评。提升涉及示范街区内经营主体投诉举报处理效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投诉举报按时核查处理率达到100%

(二)市场与合同监管股。负责广泛发动街区内经营主体参与创建活动,街内经营户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100%;街内经营户诚信经营,不搞虚假宣传、虚假让利、虚假优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建设诚信示范街街区标识。

(三)办公室。负责制作发布公益广告、诚信信息;负责协调县广播电视台及网络平台等新闻媒体,通过运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对诚信示范街典型事迹进行跟踪报道。

(四)信用监管股。完善《诚信示范店评分细则》,协同辖区监管所开展诚信示范店评选工作,参评店不少于街区经营主体90%。规范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等服务行为,做到诚信经营。开展“诚实示范店”流动红旗评选活动。

(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推进街区餐饮经营户明厨亮灶,做到街区内餐饮经营户亮灶率达到95%。协调相关单位、股室开展“诚信示范街”食品经营专项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户实施约谈一批、整改一批、对多次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六)计量认证标准化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组织街区内经营主体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协同监管所组织对街区内计量器具实施检查,创建期间每年专项检查不少于3次,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七)价格监督检查股。向街区内经营主体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和法律、法规,促使街区内经营主体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形成价格自律,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价格秩序;开展价格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3次,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批评、劝告,制止其违法行为,责令将非法所得退还消费者,对情节严重或不听从劝告的,应向监管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并协助执行。

(八)南塔一所。负责街区范围内商户及居民的走访宣传工作,引导全民参与示范街区创建,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协调街道办,发挥网格管理优势,开展诚信示范街宣讲,街区内居民知晓度达80%。提升示范街区投诉举报处理效能,做到投诉5天内,举报10天内完成核查处理;协同各业务股室开展相应检查工作,按辖区管理原则,完善诚信示范街管理工作规则,落实监管职责。

六、实施步骤

诚信示范街区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21年8月-2021年9月)

结合日常工作对创建诚信示范街的商户深入走访宣传,发动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放心舒心消费”诚信经营示范街创建活动。

(二)创建实施(2021年10 月- 2022年8月)

按照《诚信经营示范街评分标准》《诚信示范店评分细则》推进诚信示范街的各项建设,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加强对诚信示范街各商户的日常检查和指导管理,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不定期对创建示范街区进行明察暗访,检查创建工作情况。

(三)总结验收(2022年9月-2022年10月)

由分管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同志牵头,组织相关股室及消费者、志愿者对辖区创建示范街区进行综合测评,开展诚实守信文明商户授牌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监管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把落实创文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认真发动、组织创建诚信示范街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按照示范街创建标准认真抓好落实。

(二)结合实际,丰富活动内容。根据诚信示范街的特点和群众需求,推出有新意、接地气、易推广、受欢迎的具体项目,确保创建示范街区有活动、有氛围、有实效,充分发挥示范街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加强沟通,及时报送情况。各相关股室、监管所要安排专人做好日常联系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情况,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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