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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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5-22   录入: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查处全倒市场管理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执法工作。指导在乐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职责权限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章、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县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工作。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八)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环节、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查处和指导查处其他违法行为。参与省、市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依职责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核查。制定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审查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二)依职责推进医药产业发展,并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支持。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

(二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依授权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配合查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

7.推进医药产业发展。按照“成资同城化”建设的总体    部署,推动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医药产业做大做强。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全县医药、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职责内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拟订县级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执行、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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