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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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药械化从业人员宣传培训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5   录入: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机关相关股室、各派出机构: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2019年药械化从业人员宣传培训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药械化从业人员宣传培训方案

  为加强药械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行为,进一步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 “全国安全用药月”和“世界艾滋病日”主题活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药械化经营、使用环节从业人员宣传培训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药械化从业人员依法从业意识,增强业务素质;提高群众辨别假劣产品常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步形成人人关注、支持、参与药械化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培训对象

  全县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

  三、宣传培训方式

  结合创文工作、“全国安全用药月”和“世界艾滋病日”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采取专题培训、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媒体视频播放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培训。

  (一)印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宣传册和药械化法规知识宣传单,利用业务培训、各类主题日宣传活动及赶场天进行现场宣传;

  (二)联系乐至县电视台滚动播放药械法规知识;

  (三)召开专题培训会,城区一、二、三所辖区内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由药械股牵头,城区一、二、三所配合开展培训工作;

  (四)各乡镇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相关内容,结合辖区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药械化从业人员培训。

  四、宣传培训时间

  宣传结合日常工作不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在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思想认识,抓紧抓实工作责任,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确保宣传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报送,请各派出机构培训结束后,将培训签到册(复印件)、相关信息简报和培训照片等资料报至药械股梁靖处。(联系电话:18190391739,QQ:69536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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