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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乐至县创建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3   录入: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为全面完成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9年乐至县创建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乐至县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资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考核评价表(2018版)

  

乐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2019年乐至县创建市级食品药品安全

  示范乡(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提高我县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根据《资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资食安办发〔2019〕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食品安全药品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按照普遍创建,重点培育的原则,通过创建活动打造一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影响力大的示范乡(镇),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制度,推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促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整体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创建乡(镇)

  南塔街道办事处、天池街道办事处、中天镇

  三、职责分工

  县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示范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指导各创建单位创建工作。

  县食安办:抓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确定推荐迎接检查验收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级监管力量,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示范创建活动;负责乡(镇)-村两级宣传教育;负责本辖区创建活动的协调、保障等工作;负责组建乡(镇)一级应急管理队伍,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负责辖区范围内食品药品突出问题隐患的排查整治;负责农村群体性聚餐和食品小摊贩的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整改、指导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整改、指导规范;负责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全面整治、指导规范;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检;负责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负责指导落实集体聚餐备案制度;负责指导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设立检验监测室;负责食品药品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清理;负责食品药品各环节示范店的打造;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涉药涉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无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清理;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畜、水产品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的指导规范;负责组织实施农、畜、水产品抽检工作;负责指导建设农、畜、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负责落实食用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负责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建设;负责食用农、畜、水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内食品小摊贩的管理;负责城区内取缔违法违规食品小摊贩;负责在城区规划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各医疗机构配合开展创建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健康证办理;负责饮用水安全监测;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洗企业管理。

  县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能职责,配合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5日至10日)

  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监管对象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二)实施创建阶段(2019年12月11日至25日)

  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各乡(镇)统筹辖区内各方面力量,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指导开展创建活动;县食安委、县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督查,督促、指导开展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12月25日至30日)

  县食安办验收:县食安办将组织考评小组将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择优选取创建单位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关于印发资阳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村(社区)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资食安办【2018】16号)(见附件2)文件对示范乡(镇)的考核内容和考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或市食安委行文命名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食安委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食安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抓好落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由乡(镇)食安委牵头,成立以乡镇食安委主任为组长的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落实创建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紧密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能作用,强化沟通,协同作战,形成创建合力。各乡(镇)要统筹抓好此项工作,县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短信、微信等各类宣传资源,大力宣传示范创建工作的目的、做法、经验、成效,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强化总结汇总。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及时梳理阶段性工作和整个创建工作,交流做法、经验,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用创建活动推动全县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保障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附件1

  乐至县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尹显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倪 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永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春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国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谭宇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杜红玲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谭宇剑兼任办公室主任。

  乐至县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谭宇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伍宗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股股长 

  唐俊川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股股长

  唐 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股股长

  王志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股股长

  黄 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化股股长

  刘 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股股长

  丁晓军 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品

  牌培育股负责人


  附件2

  资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

  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村(社区)

  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我们制定了考核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

  资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街、

  示范村(社区)考核评价办法

  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村(社区)的考核评价工作,根据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部署和《资阳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方案》、《2018年资阳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2018年申报创建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街道、示范村(社区)。其中:各县(区)分别创建示范乡镇4个,示范街道1条,示范村(社区)40个。

  二、考评组织

  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街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市食安办牵头负责,成立考核评价工作组,由市食安办领导任组长,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社区)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县(区)食安办牵头负责,成立考核评价工作组,由县(区)食安办领导任组长,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三、考评内容

  考核评价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资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考核评价表》(附件1)、《资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考核评价表》(附件2)、《资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社区)考核评价表》(附件3)。

  四、考评程序

  按照《资阳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示范乡镇、示范街道的考核评价由各县(区)进行初评,2018年10月底前向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初评合格的示范乡(镇)、示范街道名单,并附考核评价申请和自查评分表,市食安办2018年12月底前组织现场考评复审。示范村(社区)的考核评价程序由县(区)自行确定,报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一)听取汇报。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听取示范乡(镇)、示范街创建领导小组有关示范创建工作组织、进展、示范效果、取得效益及存在问题等方面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考核评价工作组根据考核评定内容,查阅反映示范创建工作的纪要、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和检测报告、影像资料。

  (三)现场核查。考核评价工作小组随机抽查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流通等环节企业各1—2个。

  (四)召开小组会。考核评价工作小组经充分协商后,按考核评定指标要求逐项填定考核评定纪要,得出考核评定分数,提出考核评定建议。

  (五)综合评定。各考核评价小组将评定情况报市考核评定工作组,工作组组织各成员单位专家审定,确定合格示范单位名单。

  五、考核评价合格条件及荣誉

  考核满分为100分 ,考核评价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村(社区)视为示范创建工作合格〔示范村(社区)由县(区)考核评价后统一报市食安办认定〕,授予“资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督查,期间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药品质量问题,一律取消资格。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定期对创建成功的示范乡(镇)、示范街进行复核审查,对复核审查不达标的取消称号;县(区)食安办、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定期对创建成功的示范村(社区)复核审查,对复核审查不达标的取消称号。

  附件:1. 资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考核评定表

  2. 资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考核评定表

  3. 资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社区)考核评定表

  


  附件1

  资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考核评价表

  

考评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自查得分 检查得分 备注  
一、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责任(10分) 1. 政府重视。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2分) 查阅乡镇政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会议纪要或记录、工作报告、相关文件,酌情给1-2分。(未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扣1分。)        
2. 责任体系。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相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2分)) 查阅乡镇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和干部考核体系的相关文件、考核记录。(0.5分)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质量安全承诺书(1分)。(发现有1户食品药品企业未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扣0.1分,扣完为止。)        
查阅乡镇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相关文件。(0.5分)        
3.协调机制。乡镇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及人员,按时召开各种协调会议,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2分) 查阅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相关文件,是否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设施、有职责(2分)。(发现1项未落实扣0.5分。)        
4. 经费投入。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2分) 查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的预算、拨款凭证及经费使用统计(2分)。(未安排的不得分,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经费低于上年水平的扣1分。)        
5.考核评价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对协管员、信息员和监管机构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2分) 查阅相关文件、考核记录(2分)。(未制定考核方案的不得分。无考核结果的扣1分。)        
二、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6分) 6. 乡镇有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可以与社会事务办等其他机构合署办公)(2分) 查阅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专门机构和人员的文件,实地查看机构运行情况(2分)。(未设立种植养殖、食品药品安全等监管机构的,缺1个扣1分。)        
7. 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行政村(社区)全部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2分)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履职情况良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畅通。(1分) 查阅组建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队伍的文件或名册(2分)。(发现1个村、社区未设立扣1分。)查阅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上报信息的情况、工作记录,酌情给0.5—1分。        
8.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落到实处。(1分) 查阅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情况,视情况给0.5—1分。(未开展举报奖励宣传的不得分。)        
三、农(畜、水)产品种植养殖监管(18分) 9. 健全监管服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乡、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3分) 乡镇是否有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是否有监管人员,是否有农残、兽残速测仪器或速测卡(3分)。(缺1项扣1分。)        
10. 做好产地管理,强化农资监管。加强产地环境检查,净化产地环境,加强农资监管,建立农资经营户档案和诚信档案,农资经营户公开张贴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进销货台账,实行农资购买票证查验制度。(8分) 查阅乡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的记录(1分)。(未开展不得分。)        
检查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制度(2分)。检查农资经营户档案和诚信档案(2分)。查阅监管机构日常监管的相关资料、记录(2分)。(无相关资料和档案则不得分。)        
抽查农资经营户是否公开张贴质量安全承诺书,抽查进销台账及有关记录、票证(1分)。发现缺1项扣0.1分。        
11. 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培育农业品牌。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开展“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检查。(4分) 查阅乡镇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工作的记录、计划、三品一标产品档案等(2分)。(无相关资料不得分。)        
抽查农产品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基地、水产品养殖基地的生产记录是否完整、使用包装和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实施产地证明制度(2分)。(发现1项缺失扣0.2分。)        
12. 强化产品监测。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有年度监测计划和日常监测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实施产地准出自检。批发市场开展市场准入自检。(2分) 检查农(畜、水)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监测结果(1分)。(未开展相关工作1项扣0.5分。)        
抽查农产品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基地、水产品养殖基地、批发市场的自检记录(1分)。(未开展相关工作发现1家扣0.5分。)        
13. 生猪屠宰:定点屠宰场应配备相应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的生猪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检验检疫,生猪产品应检验合格后出厂(场)。(1分) 查阅监管部门对生猪屠宰监管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抽查屠宰场(1分)。(无检验人员上岗证的,扣1分;屠宰场检验检疫记录或屠宰不规范,发现1项扣0.1分)。        
四、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14分) 14. 日常监管: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食品生产企业取证率达100%,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齐全,可以追溯。(8分) 检查生产加工环节日常监管情况,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是否得到有效规范。查阅基层监管机构日常监管的相关文件和资料(5分)。(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扣1分,未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专项整治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扣1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率未达100%,扣1分;企业未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扣1分,标识标签使用不规范扣1分,)。        
抽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分)。(有不规范行为的,发现1项扣0.1分)。        
15. 小作坊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要求纳入监管范围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有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4分) 查阅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专项整治的方案和总结、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情况等档案资料(2分)。(未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扣2分;未将小作坊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建立监管档案,扣0.5分;未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扣0.5分)。        
抽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5分)。(有不规范行为的,发现1项扣0.1分,扣完为止)。食用油、小餐饮、白酒等生产经营小作坊备案率达100%(0.5分),未达到不得分。        
16. 食品质量: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批批自检或委托检验(2分)。 检查开展产品质量自检或委托检验工作的情况(2分)。(发现1批产品未自检或委托检验扣1分。)        
五、食品销售特别是农村食品销售行为监管(14分) 17. 销售环节日常监管情况:切实履行食品销售监督管理职责,取缔食品无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监督指导食品经营户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制度(10分)。 检查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管情况,查阅基层监管机构日常监管相关的文件和记录(4分)。(监管档案不健全扣1分,监督检查记录不全扣1分,上级安排的专项整治未完成1项扣1分,未实现每年每个经营户巡查4次,每发现1处扣0.1分)。        
重点区域(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了相关专项整治,违法必究,建立了长效机制(3分)。(重点区域食品经营混乱酌情扣0.5-2分。没有相关工作资料扣1分,未建立长效机制扣1分。)        
抽查乡镇所在地的食品销售者的食品经营行为是否得到有效规范,店面是否整洁,商品陈列是否规范,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索证索票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食品贮存条件是否达标(3分)。(每发现1个问题扣0.2分)。        
18. 市场检验监测建设情况:食品快速检测开展情况:当地政府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监管部门、经营者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按规定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3.5分)。 乡镇监管机构配合开展各级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并自行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3.5分)。(未配备快检设备扣1分,未按照规定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扣1分,未做好快检记录扣0.5分,未配合做好各级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扣1分)。        
19. 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应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场)(0.5分) 抽查市场、超市猪肉销售使用情况,每家抽查3个批次猪肉进货记录(0.5分)。(使用的猪肉来自非定点屠宰企业(场),发现1批则不得分)。        
六、餐饮服务环节监管。(14分) 20. 餐饮服务环节情况:依法获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经营行为符合操作规范,制度健全,餐厨垃圾分类放置、日产日清。餐饮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B级以上达到75%(8分)。 检查基层监管机构餐饮消费环节日常监管情况,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操作规范。查阅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的相关文件和资料(4分)。(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有无证经营行为;工艺布局是否合理,制度是否健全,发现1项不合规扣0.1分)。        
       
随机抽查乡镇所在地的餐饮服务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有协议(1分);有处理台账并记录完整清晰(1分)。        
查阅餐饮单位名册。餐饮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B级以上达到75%(2分)。        
21. 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情况:乡厨队伍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状况平稳,农村5桌以上集体聚餐备案(3.5分) 查阅相关资料。开展了乡厨培训教育活动。建立了乡厨队伍档案(2分)。(未开展培训教育扣1分,未建立乡厨档案扣1分)        
查阅集体聚餐备案资料。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1.5分)。        
22. 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应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场)(0.5分) 抽查餐饮单位猪肉使用情况,每家抽查3个批次猪肉进货记录(0.5分)。(使用的猪肉来自非定点屠宰企业(场),发现1批则不得分)。        
23. 宗教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宗教场所食品安全纳入管理范围,管理责任落实。(2分) 查阅相关资料。建立了宗教场所食品经营户档案、宗教场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开展了宗教场所食品安全检查(2分)。(未建立经营户档案扣0.5分,未建立责任体系扣1分,未开展检查扣0.5分)        
七、药品市场监管(14分) 24.药品化妆品经营、医疗机构药房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药品分类陈列、店容店貌等符合规范要求。(5分) 依法取得相关证照,设施设备完好,需要配备冷藏设施的应配备相应冷藏设施(1.5分)。(缺损1项扣0.5分)        
配备了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从业人员(2分)。(无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发现一处扣2分)        
药品分类陈列规范,店容店貌整洁大方,无违法宣传广告(1.5分)。(发现一处未分类陈列扣0.5分,发出一处违法宣传广告扣0.5分,发现一家店容不整治扣0.1分)        
25. 所经营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符合相关规范规定要求。(5分) 查看相关资料,抽查所售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完善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2分)。(发现1个品种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扣0.5分)        
经营管理规范,抽查所售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无假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2分)。(发现有假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得分)        
经营范围 符合规定(1分)。(超范围经营不得分)        
26.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房监管档案完善,监督检查行为规范。(4分) 监管机构建立健全了相关监管档案(1分)。        
日常监督检查有计划、有记录(2分)。(无计划扣1分,监管档案不完整扣1分)        
完成了上级安排的相关专项工作(1分)。(有专项任务未完成不得分)        
八、应急体系建设(4分) 27. 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应急队伍落实,应急装备配备到位。(4分) 制定了应急处置工作方案(1分)。(未制定不得分)        
组建了应急处置队伍、舆情信息员队伍,实行了24小时值制度(1分)。(未组建应急队伍、建信息员队伍扣0.5分,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扣0.5分)        
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装备(0.5分)。(未配备不得分)        
开展了应急处置演练(1分)。(未开展不得分)        
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没有瞒报、谎报、漏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0.5分)。(报告不及时1次扣0.25分,发现瞒报、谎报、漏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扣0.5分)        
九、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3分) 28.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五进”活动;重视校园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将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当地媒体和宣传载体,建立宣传栏目,深入持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3分)。 46.查阅乡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有关文件、资料(3分)。(未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五进”活动,扣1分;未开展校园食品药品安全教育,扣1分;未将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扣1分;未利用当地媒体和宣传载体,建立宣传栏目,扣1分)。        
       
十、示范企业(单位)创建(3分) 29. 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大力培养示范企业。(3分) 47.查阅食品药品示范企业创建成果,有1户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企业计1分,有2户及以上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企业计2分。有县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企业1户计0.5分,有2户及以上县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企业计1分。示范企业不重复计分。        
十一、否决项目 29、近三年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十二、考评结果            
考评人: 考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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