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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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3   录入: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县疫苗管理体制,坚决守住疫苗质量安全底线,坚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9〕57号)和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发〔2019〕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稽查大队、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职能职责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认真落实疫苗监管和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工作。同时,各派出机构要向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疫苗监管工作汇报。

  二、严格把控质量,加强监督检查。药械股要加强对辖区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运输、储存等环节疫苗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展不定期抽查。各派出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对辖区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苗冷链储存、运输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局,由县局通报同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三、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惩处力度。药械股要加强与县卫健局联系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稽查大队、各派出机构要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联合执法,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检验、鉴定制度,强化法律实施,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涉及疫苗药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对严重违反药品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附件:1.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9〕57号)

  2.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发〔2019〕54号)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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