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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2   录入: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让群众过上愉快、祥和的节日,以良好的社会氛围迎接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现就做好2019年“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力量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全面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各市场监管所要同当地人民政府沟通联系,加强节前专项检查,确保节日市场秩序稳定,防止重大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两节”期间是食品上市、餐饮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时段。各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结合季节及节日消费特点,加大“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沿线、农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月饼、食用油、肉类、酒类及饮料、乳制品、水产品、糖果制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小摊贩经营等活动的监督指导,加大执法抽检和市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药品器械的监管检查。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特殊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骨科植入器械等高风险产品以及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加强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药品的购销渠道、驻店药师在岗情况、药品分类陈列、处方药销售、药品储存、超范围经营情况、GSP执行情况,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立案查处。

  (三)加强特殊食品、化妆品的监管检查。严格按照保健食品、食盐、化妆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对保健食品、食盐、化妆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药店、商场、超市、专卖店和保健品市场等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场所,重点查看经营单位是否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产品来源是否可追溯,严防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期间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非法销售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仔细排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生产粉尘等重点隐患的排查整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时、定责”整改到位,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

  三、严格要求,加强值班值守

  “两节”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节假日期间值班要求,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对外举报投诉和应急保障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要履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带班领导要在岗带班,并认真、细致地检查值班工作落实情况。如遇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带班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对“两节”期间群众的举报投诉,要及时受理和查处,不得推诿和拖延。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单位将“两节”期间值班表于9月14日前报县食安办;10月11日前上报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联 系 人:伍宗凯、廖丹妮

  联系电话: 18190392367、17608012209

  邮 箱:lz23329957@163.com。

  

  

  乐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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