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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气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28   录入:乐至县气象局

乐至县气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县委县政府、县安委办和资阳市气象局安全生产会议要求,为扎实做好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乐至气象实际把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到实处,决定在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以推动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为重点,围绕“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要求,开展县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行动,夯实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强化内部和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推动县气象部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全面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制管理落实切实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更加有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二十大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重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台账、记录,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情况。
  (二)2019年以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制定、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等情况。
  (三)全面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重点检查2021年以来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对还未整改落实到位或采取有力措施的,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四)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和清单制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资料档案收集存档情况。
  (五)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在防雷和升放气球工作的监管情况,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的协作联动情况。
  (六)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针对部门内的人影安全、观测业务安全、内部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等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
检查重点及气象部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单详见附件1、2。
  三、时间安排
  从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方案印发之日起至4月底)
  通过召开会议,制定检查方案,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实行“四查”阶段(4月下旬至7月15日)。针对“五一”和省十二次党代会、成都  大运会等敏感时期,组织力量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并实行检查组组长签字。
  1.安全生产自查阶段(5月1日至5月6日):各股室(中心)对本办公室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2.安全生产首轮检查(5月7日至5月10日):局领导带头,办公室牵头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检查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形成综合自查报告报局办公室。
  3.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阶段(5月11日至7月15日):市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乐至县气象局和重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对监管企业自查、检查、执法抽查发现的问题,都要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检查组根据前期检查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回头看”,重点督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全力确保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的生产安全。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办公室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回头看”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气象局办公室、县安委办。要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完善工作措施,细化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中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回头看”工作,按照县安委办、市局方案对照职能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地落实,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辨识管控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认真开展检查。对照检查重点和自身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精准逐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好登记并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单》(附件3),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做好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
  (三)加强考核问责。各股室(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对工作推进不力、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在考核中予以扣减相应分值。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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