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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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5-30   录入:乐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政策草案,制定或拟订有关制度。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监管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五)依法对所监管企业资产、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以及县政府投入形成的国有资本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和完整。
(六)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七)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制定所监管企业投融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融资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加强资产负债约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转型发展,依法维护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协调中央、省属、市属和外地在乐至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及全县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金融智库建设。
(十二)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县外、境外金融机构,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十五)统筹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十六)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乐至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驻乐至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十七)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金融运行和国有企业融资成本分析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十八)依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十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二十)维护地方金融秩序。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县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二十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县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二十二)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各类投资基金。县发改局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县财政局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县国资金融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县国资金融局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2.知识产权交易。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县国资金融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顺达路79号    
邮编:6415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3322928
领导简介
赵   燕   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党委书记、局长
谢   黎   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党委副书记
王晓芳   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党委委员
潘源嵩   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梁鹏)。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绩效管理、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宣传、信访、稳定、安全和行政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承担国有企业党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有资产管理股(负责人:唐志祎)。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对外投资及担保等事项。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登记、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和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监督管理。承办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及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组织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承担调控县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外部(独立)董事人选。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审核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指导协调国有企业剥离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管企业依法实施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改革脱困等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政策草案,承担有关重大政策文稿审核协调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金融股(负责人:梁鹏)。负责研究分析全县银行、保险运行情况。拟订全县地方银行业、保险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地方法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建、管理和业务指导。统筹对金融机构目标考核。负责辖内农商行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负责协调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入驻,并为驻资保险、银行、人行、银保监机构提供服务。加强地方金融数据统计分析及融资成本统计分析工作。统筹推进政府性项目融资工作。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全县重大项目、企业开展对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推进保险品种、服务创新,推动险资投资。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金融扶贫工作。配合推动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参与协调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协调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证券机构、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知识产权交易场所等机构设立或入驻,为县外的前述类别机构在乐至开展业务提供服务,并按国省市规定和职责权限进行审核和监管。拟订全县金融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推动地方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服务实体经济和区域经济。督促监管范围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规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参与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联动工作机制。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参与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或入驻提供服务,并按国省市规定和职责权限进行审核和监管。拟订前述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前述行业运行情况。推动全县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强化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投资合作股(负责人:曾琪伶)。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监管规范国家出资企业投融资行为,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承办所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改制重组、出资设立新公司、上市及再融资方案审核。负责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指导、协助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乐至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有关的事宜;负责国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机关党办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谢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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