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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政府南塔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完善南塔街道农村村民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工作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录入:乐至县南塔街道办

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街道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乐至县农村村民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乐农发〔2023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加强我街道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成立监管领导机构,落实巡查工作职责。

(一)成立南塔街道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监管领导工作小组

 长:宋权峰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      办事处副主任

贺智勇    办事处副主任

 员:廖小松    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国土专职土管员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林华    建设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李林沛    南塔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建设环卫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塔街道乡村规划建设和宅基地管理办公室,由张林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茂林雷宗海、邵涛负责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宅基地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工作,指导各村(社区)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宅基地违法用地制止、查处的主体责任。

(二)组建村(社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委员会

各村(社区)组建农村宅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员)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机构。管委员由57名成员组成,设主任一名,由理事长兼任;设副主任一名,由宅基地管理专职干部兼任;其他成员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中产生。管委会按照上级政策规定,组织制定村级农村宅基地有关管理办法及制度,具体负责宅基地政策宣传、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巡查监督等相关管理工作。管委会名单如下:

安宁村  

 任:陈吉康  

副主任:刘    

 员:吴维英、吴尚春、李远富、谢利华、胡利平

大石包村

 任:苏    

副主任:张志刚  

 员:宋学武、罗  辉、宋玉华

观音岩村

 任:杨琼梅  

副主任:黄天成

 员:唐正英、谢小情、王英

接龙村  

 任:田选富  

副主任:田显清  

 员:杨  雪、张万华、罗德勇

金地村  

 任:    

副主任:蒲开辉  

 员:刘会英、吴  雯、段太玉

雷音村  

 任:徐才继  

副主任:刘    

 员:熊燕琼、徐小荣

南山社区

 任:邹同理  

副主任:吴    

 员:王  进、雷时均、程琳菱

三里社区

 任:唐    

副主任:赖守凤  

 员:陈显红、邹修军、江开国、罗再付、张世琼

幸福社区

 任:胡林军  

副主任:邓    

 员:江  辉、田正木、郑禄辉

)配备村(社区)级协管机构

各村(社区)成立乡村规划建设和宅基地管理工作站。各村(社区)明确一名常职干部为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协管员,负责开展辖区内农户宅基地申请报建、现场勘查、开工查验、过程监督、实地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把关审查,违法建设日常巡查、违法行为发现、制止、报告等工作。

南山社区  邹同理          幸福社区  胡林军

三里社区  程海明          大石包村  张志刚

 刘会英            徐小荣

 田显清              

观音岩村  黄天成     

二、落实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严格审核审批要求

一是落实批前选址到场。在收到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村规划建设和宅基地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建设环卫服务中心等部门应对农户申请的拟建房用地选址点、土地类别、面积标准等进行现场审核,经现场选址不符合条件的,应尊重历史说明原因;二是落实农房建设资质审查。经审核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建设环卫服务中心应当指导农户选择住建部门提供的农房设计图集,统一农房风貌管控,要求选择持有农村建筑工匠证的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并签订施工合同;三是落实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到建设环卫服务中心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乡村规划建设和宅基地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建设环卫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四是落实施工期间检查到场。街道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监管领导小组应当组织村(社区)级协管员,开展经批准农户建房施工期间的检查,查看是否按实地丈量批放建房位置范围、批准面积和房屋设计修建,施工人员是否持有农村建筑工匠证的工匠或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形成检查记录,完成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及上报;五是落实竣工验收到场。农户建房完工后,街道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监管领导小组应组织所属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是否拆除旧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六是落实旧房拆除复耕使用和建渣清运处理。农户住宅建成后应拆旧的,原则上在通过街道验收后90天内自行拆除旧房,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拆除,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农房修建过程中所产生的建渣必须清运处理,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造成环境污染。

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审批资料齐全。

乡村规划建设和宅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规范农村住宅用地建房档案管理,落实一户一档制度,确保归档资料齐全完整。整理归档资料应包括: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村民小组会议记录、村民用地建房申请公示;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土地及房屋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复印件;农户符合要求的农村住房建设方案或设计图;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农村建筑工匠证或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存根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农村村民用地建房审批公告;乐至县农村村民建房开工建设申请书;乐至县村民建房开工告知书;乐至县农村村民建房竣工验收申请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耕地占用税征免凭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四、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定期组织巡查检查

一是建立动态巡查机制。街道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监管领导小组原则上按照每半月1次的频率,由乡村规划建设和宅基地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重点区域和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开展统一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及时记录巡查情况,且根据适宜建房时段合理增加统一巡查次数。村(社区)协管员原则上按照每周2次的频率,对本村(社区)辖区内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施工情况和未经批准动工修建农房情况的巡查检查,建立巡查台账。二是明确巡查要求。各巡查单位要建立动态巡查登记台账,对每次巡查的时间、路线、人员、发现的违法行为、制止情况、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进行详细登记;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徇私舞弊、故意放纵违法行为、甚至暗中支持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巡查过程中发现宅基地违法用地情况要及时制止,能够自行处置的自行处置,无法自行处置的要以书面报告单或电话报告形式及时逐级上报处置。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奖惩考核管理

一是将农村宅基地管理纳入村干部工作业绩考核范围,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发生1起宅基地违法行为未发现报告的,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发生2起宅基地违法行为未发现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一次;二是对监督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土地建房行为处置不力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等处理并对主要负责人和协管员进行约谈问责。

 

 

                                                             至县人民政府南塔街道办事处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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