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南塔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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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政府南塔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6   录入:乐至县南塔街道办

各村(社区)、街道直属各部门(单位):

进一步做好我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现将南塔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长:宋权峰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彭俊霖  党工委副书记

                            南塔派出所教导员

 员:代双豪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基层治理办公室主任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陈秋林  经济展发展办公室主任

宋和平  财政所负责人

邓玉平  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团委工作人员

冯弋然  妇联工作人员

                               工会工作人员

曹世锡  南塔教育联组主任

夏江蓉  司法所副所长

   南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秦莉华  南塔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南塔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天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街道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胡林李小娟、魏宽、林川同志为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街道办组织领导、街道直属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由谁管”的原则,层层明确责任。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全街道精神卫生工作依法、有序、有效地开展。

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街道精神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精神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街道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协调街道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精神卫生工作的落实情况;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街道绩效考核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辖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和领导全街道精神卫生工作的持续开展。

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街道关于精神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实施意见、工作计划;落实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和任务的推进,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按照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精神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召开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和联络员联系会议;负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通过大众化的信息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基层治理办公室: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避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肇事肇祸事件发生,降低其危险行为的发生率,维护街道的社会安定团结。负责组织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督查与考核;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查率和检出患者管理率、轻度滋事率、肇事肇祸率纳入管理、考核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将精神卫生的相关内容纳入我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支持精神卫生体系项目建设。

南塔教育联组:负责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教学工作计划;做好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协助其他各部门开展学生心理卫生工作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派出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定期向卫部门反馈本系统掌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信息;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约束和管控,加强治安巡逻;对有肇事肇祸经历或倾向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依法立即处置,并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威胁、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应当积极配合辖区党政和医疗机构依法实施强制医疗。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民政对象家庭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生活救助有关工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将低保和临时救助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保障对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资助参保并对其中的困难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补助;依法做好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对救助期间突发精神疾病的受助对象,及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救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中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和看护者中开展老年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工作,宣传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的有关知识。组织精神疾病筛查、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建立健康档案,按要求随访。

司法所:负责会同卫部门共同执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范性文件,做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结合戒毒场所的精神医疗卫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加强戒毒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与卫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戒毒场所精神卫生工作政策,将戒毒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戒毒所所在地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在卫部门的指导下协助配合做好戒毒人员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与康复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中精神病患者的救助。

财政所:负责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安排保障有关经费落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食安办:配合县级部门加强精神疾病治疗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

残联: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协调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促进精神残疾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健康意识。

工会:负责组织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切实维护患有精神疾病职工的合法权益。

团委:负责组织开展青少年精神卫生状况调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有效服务,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品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妇联:负责面向妇女心理健康开展宣传教育,提供相关的咨询和维权服务。

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有关精神障碍的预防活动,对村(居)民开展心理健康、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村(居)民身心健康的村(社区)环境等,促进辖区村(居)民的心理健康;积极支持卫、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开展精神障碍预防、治疗管理、康复以及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等工作,并为有精神障碍患者的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为精神障碍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有利条件。依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未入住福利院和敬老院的特困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并协助街道办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统一、畅通、高效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保证精神卫生工作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会议制度。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联会议。

1.全体会议

1)会议内容: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市县精神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和部署全街道精神卫生的重点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析研究全街道精神卫生形势,检查督促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2)工作程序: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列席

2.联席会议

1)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县领导对精神卫生工作的决策和指示精神,检查落实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分析精神卫生工作形势,研究工作对策和举措;汇报交流精神卫生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2)工作程序:会议议题由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主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列席。

3.会议管理

1)各成员单位需提交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议定的事项,需在会前5天交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2)根据需要,可召开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村(社区)书记参加。

3)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报送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单位。

4)以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等重要文件,由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5)会议实行考勤、考核和情况通报制度。街道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收集、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及简报等工作并将各部门的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出席会议等情况上报县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同时向各成员单位予以通报。

(二)信息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协调,建立统一、畅通、高效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保证精神卫生工作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信息工作制度。

1.建立精神卫生信息网络

街道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应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精神卫生信息收集、整理和联络报送工作,联络员在信息报送前,应先送单位领导审核。

2.精神卫生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1)各村(社区)和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规范性材料,形成后随时上报;

2)各村(社区)和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动态,每季度上报一次;

3)重要工作信息和重大事项,随时上报;

4)有关精神卫生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上报;

5)各村(社区)和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随时上报。

3.构建精神卫生信息沟通交流平台

街道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工作简报,报送县有关部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领导、街道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三)督查督办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协调,建立统一、畅通、高效的精神卫生监管工作机制,保证精神卫生工作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督查督办制度。督查督办工作由街道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督查督办情况报街道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发送村(社区)和各成员单位。

1.综合督查督办。每年开展一次精神卫生工作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各村(社区)和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2.专项督查督办。主要监督检查街道综合管理领导小组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措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查督办。

3.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对上级领导的重要批办件、媒体曝光的重大事件、重大精神卫生事件等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至县人民政府南塔街道办事处

                                                                                                          2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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