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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政府天池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天池街道2021年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9   录入:乐至县天池街道办

乐天办发202117

 

 

乐至县人民政府天池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天池街道2021年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办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细化落实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现将《天池街道2021年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希望你们遵照执行。

                           

                    乐至县人民政府天池街道办事处

                                                                                      2021429

 

天池街道2021年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原则,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培育综合利用主体,进一步推进秸秆农业化利用,加大秸秆露天禁烧力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决杜绝出现大面积、持续性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努力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 92%以上。

三、时间安排

禁烧时段为全年禁烧,重点时段为 4 19 5  31 日;秋季 重点时段为 8  23 日至 9  30 

四、工作重点

(一)完善网格管理机制,惩教结合抓好禁烧

1.完善网格管理体系。要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完善“街道办--村--社”网格责任体系,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各村(社区)要成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灭火工具,迅速响应。

2.发挥舆论导向宣传作用。各村(社区)要通过广播、墙报、横幅等载体,多渠道、多方式发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信息,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并采取贴近农民、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相关知识和技术,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3.加大环境执法处罚力度。天池街道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秸秆禁烧。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区域露天焚烧油菜、水稻、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秸秆、树枝落叶和垃圾等。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由街道办、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禁烧监督管理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抗拒、阻碍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快产业体系建设,拓展综合利用渠道

1.加快产业体系建设。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重点培育以秸秆粉碎还田为主的农机服务产业体系建设,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体系建设,以秸秆商品饲料加工为主的饲料产业体系建设。

2.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农民夜校学习中,强化秸秆禁烧和利用的意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普及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作业和秸秆收储运规范培训,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成熟技术,提高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能力。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负责本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工作。45月,89月重点时段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街道办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小组,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巡查和督查。对禁烧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及时进行通报。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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