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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政府天池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录入:乐至县天池街道办

乐天办发202119

 

   乐至县人民政府天池街道办事处

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的

   

 

各村(社区)、街道各直属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部门协作,为切实加强我街道严重精神疾患病人的管理,防止严重精神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降低严重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率,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特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现将小组人员名单及成员职责通知如下:

一、关爱帮扶指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亚军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荣鹏程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

刘小林  城北派出所所长

熊忠伟  童家派出所所长

   园区派出所所长

   员: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刘春玉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基层治理办公室主任

   南塔街道中心卫生院院长

   南塔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天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倪松林  童家卫生院院长

杨建明  放生卫生院院长

   南塔街道中心卫生院精防专职人员

郭丽娟  南塔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专职人员

徐佑财  天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专职人员

   童家卫生院精防专职人员

程文华  放生卫生院精防专职人员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肖敏同志为办公室主任,云凌同志为联络员。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协助村级关爱帮扶小组开展工作。

二、村(社区)关爱帮扶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各村(社区)由主任、网格员(人口主任)、精防人员(乡村医生)、民警(驻村民警)、民政干事(村、社区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社区干部)、综治干部(村、社区干部)、家属或志愿者组成。

三、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主要职责

(一)对本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摸底工作、发现肇事肇祸或者有行为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二)负责本辖区内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要求医疗救助的初审和复核工作,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切实落实好居家患者服务与管理任务。

(三)协助卫生计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风险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和精神障碍患者送治工作。

(四)开展患者筛查和分级管理、定期交流、沟通患者康复情况,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的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五)协助街道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指导工作。

(六)全面了解辖区在册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工作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避免将信息给无关人员。

(七)对于不同意参加村(社区)服务管理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给予重点关注并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患者,告知后直接纳入村(社区)管理。首次随访及病情需要时,由精防人员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民警等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共同进行,充分告知患者本人和监护人关于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的内容、权益和义务等;如患者既往有暴力史、有滥用酒精(药物)、被害妄想、威胁过他人、表达过伤害他人的想法、有反社会行为、情绪明显不稳或处在重大压力之下等情况,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民警、精防人员共同协助,开展联合随访,并增加随访频次;对于有暴力风险、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病情反复、不配合治疗等情况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应重点记录,并尽快联合随访,必要时增加随访频次;对于不同意接受社区管理或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接受面访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应重点记录,与精防人员共同宣传有关政策和服务内容,并加强社区关注和监护。

(八)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向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汇报重点工作情况。

 

                                           乐至县人民政府天池街道办事处

                                                     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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