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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政府天池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天池街道2021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多部门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录入:乐至县天池街道办

 

 

 

乐天办发202120

 

 

乐至县人民政府天池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天池街道2021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管理多部门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直属各部门(单位)

现将《天池街道2021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多部门协作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天池街道2021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多部门协作项目实施方案

2.天池街道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多部门协作项目领导小组

 

 

                                                                   乐至县人民政府天池街道办事处

                                                                                2021430

 

 

 

附件1

天池街道2021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多部门协作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乐至县卫生健康局,县精神卫生保健院相关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我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际工作情况,为了更好的开展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维护我街道的社会安定团结,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定期开展多部门协商联系会,全面掌握全街道常住人口中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从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降低其危险行为的发生率,维护街道的社会安定团结。

二、实施范围

街道常住人口中的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患者。

三、组织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多部门协商联系会由街道办组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民政、残联、综治、村卫生室、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协调配合。各部门需设有专(兼)人员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职责

(一)街道卫生院职责

1.登记、上报本辖区有危险行为的病人;

2.及时将排查病例信息告知相关部门,定期将患者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3.协助开展村医培训和绩效考核;

4.承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开展病人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登记已确诊的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5.对经诊断评估有危险行为倾向的患者开展随访,填写随访记录;

6.对纳入免费药物治疗的贫困患者,在精神科医生的指导下,根据治疗方案负责随访、定期发放免费治疗药物、监测病情变化,观察并及时处理药物可能发生的副作用,按要求认真填写治疗病历。

(二)社区服务中心职责

1.协助开展病人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2.协助开展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3.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并对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

(三)村(居)民委会职责

1.配合卫生、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参与日常监护小组,开展精神疾病管理项目相关监测活动;

2.协助登记、上报辖区内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

3.协助开展病人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和应急处置;

4.调查了解病人家庭经济情况,并适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村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街道办以及县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5.参与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项目宣传工作。

(四)派出所职责

1.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监控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2.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协助做好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的入院和出院看护工作。(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承担协助送诊办理住院手续。)

3.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派出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疾病的诊治。

4.做好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处理。

(五)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特困供养对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助;

2.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3.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4.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属于特困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六)残联职责

1.残疾人联合会及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办事处委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2.做好救治救助工作。按照“医保先报、符合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的原则,多渠道解决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残联帮助办理残疾人证,并将患者纳入重点康复项目予以救助。

(七)基层治理办公室职责

要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协调督导各部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各项任务,并对各部门工作开展及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八)财政所职责

负责根据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工作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要求安排精神疾病防治专项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相关部门要按照《2021天池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多部门联系会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人员。

(二)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日常工作开展和季度联系会的各种原始资料(日常工作记录、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附件2

天池街道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多部门

协作项目领导小组

 

    长:杨亚军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

刘小林  城北派出所所长

熊忠伟  童家派出所所长

   园区派出所所长

    员:    基层治理办公室主任

   财政所所长

刘春玉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南塔街道中心卫生院书记、院长

   南塔街道第二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天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倪松林  童家卫生院院长

杨建明  放生卫生院院长

街道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医生

街道各村卫生室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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