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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至县天池街道工作委员会 乐至县人民政府天池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天池街道2022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4   录入:乐至县天池街道办

乐天工委20224

 

中共乐至县天池街道工作委员会

乐至县人民政府天池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天池街道2022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办直属相关单位(部门):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将《天池街道2022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乐至县天池街道工作委员会

乐至县人民政府天池街道办事处

2022114

天池街道2022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

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亚军   党工委书记

赵昆明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文建均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育才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宋   燕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汪安明   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袁   诚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李天华   建设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刘小林   城北派出所所长

李   强   园区派出所所长

粟   兵   天池市场监管二所负责人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主要负责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日常工作,传达领导小组各项安排部署,统筹安排烟花爆竹有关工作,及时汇总、梳理有关信息及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项行动工作区域

乐至县天池街道全域为禁燃禁放禁售区域。

三、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时间:2022131—26日。

(一)宣传排查及整治时间

114—131

主要任务:工作区域内各村(社区)要对超市、百货店、小摊小贩等可能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户以及广大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到公共场所、居民区等场所张贴《通告》、横幅等,宣讲公共危害和处罚措施,对有违规销售行为的进行提醒、警告,并责令立即处理,持续播放《关于乐至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乐府通〔20221号),相关村(社区)要配合县工作组对辖区内经营户存在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的进行收缴和取缔。

(二)巡逻巡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时间

人员分组及巡逻区域

131

一组:
杨亚军、荣鹏程(车)罗佳、邓玲英、段炼、涉及村(社区)书记

区域:

仙鹤观、红星、棉花湾

二组:
赵昆明、胡琦曾海军(车)、

陈敏、左丽铭、涉及村(社区)书记

区域:

徐家桥、石板垭、可印堂

三组:
宋尧、王刚(车)

何丹、李真烨、黄尧、涉及村(社区)书记

 

区域:

北郊、瓦窑沟、香炉沟、团店

四组:

文建均(车)、陈曾、熊红英、黄远红、郭婉岚、涉及村(社区)书记

区域:

西郊、黄岭铺、刘痣垭、宝鼎

五组:

陈育才(车)、杨春霞、陈祖德、龚弦、王彬权、涉及村(社区)书记

区域:

新观音、黄花园、牛栏店

21

22

23

文建均、谢雪梅、吴国建、李品齐、刘斌、唐卫兴

24

王刚、林顺清、陈寿、陈华好、周信华

25

陈育才、陈刚、李德华、陈祥友、张云洪

26

杨春霞、郭洪椿、唐茂林、唐勇、肖栋梁

主要任务:对各自区域进行巡查、严防死守,及时制止燃放销售行为,并配合县工作组进行处置处理,重点突出寺庙、广场、无物业小区、安置小区、天童大道、一品天下会客厅、娑婆山等场所。

三、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书记任组长,其他实职干部任副组长,村(居)民组长等相关人员为成员,采取驻村(社区)干部包村、村(社区)干部包片、村(居)民组长包组的方式,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组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无故缺岗;对发现的违规燃放和销售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制止,并妥善做好现场稳控,避免出现恶性、群体性事件。对工作不重视、人员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影响整治专项行动开展的,纳入对村(社区)和个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如遇有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确保工作圆满顺利、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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