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佛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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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佛星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1 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录入:乐至县佛星镇

                                                                               佛府发〔2021〕43

 

乐至县佛星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 2021 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继续保持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请结合本通知要求,抓好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原则,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培育综合利用主体,进一步推进秸秆农业化利用,加大秸秆露天禁烧力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决杜绝出现大面积、持续性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重点时段“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92%以上

   三、时间安排

   禁烧时段为全年禁烧,重点时段为419日至531日;秋季重点时段为823日至930日。

   四、工作重点

   (一)加快产业体系建设,拓展综合利用渠道。

    1落实精准财持政策。研究对农机服务组织在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出台购置粉碎机械累加补贴政策,落实好省政府出台的14条优惠政策。根据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不同途径,研究完善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扶持政策。

2突出市场主体培育。加快培训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主体,进一步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组织化程度。从支持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等角度出发,加大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能力建设。

3加快产业体系建设。坚持整镇推进、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原则,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重点培育以秸秆收储运为主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以秸秆粉碎还田为主的农机服务产业体系建设,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体系建设,以秸秆“三贮一化”和商品饲料加工为主的饲料产业体系建设,以秸秆食用菌、育苗基质为主的基料利用产业体系建设,以秸秆固化成型、生物质炉推广为主的燃料产业体系建设,以板材、装饰材料及其他产品为主的原料利用产业体系建设。

4积极开展秸秆“五化”利用。一是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还田。积极推进粮油规模经营,重点在种植大户和粮油专合 组织推广秸秆粉碎翻埋还田关键技术。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提高粉碎机械利用率。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广秸秆混配粪便发酵生产有机肥。二是大力推广饲料化利用。引导和鼓励畜禽养殖场、饲料加工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加快发展秸秆青贮、微生物发酵、氨化饲料,推进压块饲料、颗粒饲料。三是大力推广基料化利用。加强食用菌龙头企业、育苗企业的带动作用,培育秸秆花木栽培基质、柑橘育苗基质企业、专合社,促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四是大力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开展秸秆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商品有机肥生产,支持秸秆生产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产业化项目发展。

5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在农业职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强化秸秆禁烧和利用的意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普及率。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基层组织和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作业和秸秆收储运规范培训,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成熟技术,提高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能力。

(二)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惩教结合抓好秸秆禁烧

1完善网格管理五级体系。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 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完善“镇—村—社”三级网格责任体系,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管领导、分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要加强应急准备,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各村要成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灭火工具,迅速响应。

2发挥舆论导向宣传作用。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微信、手机短信、墙报、横幅等载体,多渠道、多方式发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信息,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并采取面向基层、贴近农民、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相关知识和技术,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3加大环境执法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任何时段在镇域范围内露天焚烧油菜、水稻、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秸秆、树枝落叶和垃圾等。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纳入村规民约。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由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制止其违法行为,并依照村规民约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抗拒、阻碍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及时公开违法焚烧秸秆的相关处罚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

镇经发振兴办牵头负责抓好秸秆禁烧执法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抓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沼气能源化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

(二)加强巡查督促 

村(社区)要在政府领导下,组织人员联合检查。重点时段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和落叶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责任追究

镇党委、政府成立督导组,分区域负责督查。对禁烧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及时进行通报,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乐至县佛星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佛星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4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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