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佛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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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星镇乡村振兴就业帮扶政策
发布时间:2023-01-04   录入:乐至县佛星镇

一、各类用人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

(一)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

1.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

2.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成效好的,可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在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二、鼓励转移就业

加大劳务输出支持力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脱贫劳动力可报名参加中式烹调师、农村实用技能、保育员、养老护理等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天·人的生活(交通)费补贴,生活(交通)费补贴政策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因地制宜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按3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按120月/人·年的标准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累计不超过3年,在岗期间应遵守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管理。

五、鼓励脱贫人口返乡创业

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符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要求的,可以按照相关要求申报一次性吸纳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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