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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寺镇2023年农村集体经济 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录入:乐至县高寺镇

关于印发《高寺镇2023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现将《高寺镇2023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从根本上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根据《乐至县关于做好2023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夯实基层基础的部署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增强村级经济发展活力,建立增收长效机制,拓宽增收路径,以资金、资产、资源为支撑,凝聚各方力量推进不同类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强村级组织造血功能和服务能力,使村级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显著增强。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3年底,生产经营收益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比达到100%实现经营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村(社区)7个,收益10万元及以上的村(社区)7个。 

三、发展模式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自身资源资产和地理区位等优势条件,探索增收长效机制,以低风险、可持续的方式放活经营权。

(一)“三权分置”所有权分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利用涉农项目等资金对农户承包土地进行连片整理、配套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引入市场主体发展产业过程中,采取与业主约定占股等方式共同经营,获得土地所有权应有的分红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成员委托统一组织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可按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二)盘活利用村闲置资源。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探索采取出租、入股分红、联合经营等方式,各村(社区)可盘活利用村级建制调整后闲置的原村活动阵地、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出租给个体用作产业管理用房,依法增加集体收入。

(三)粮油种植稳健发展。以撂荒地整治为契机,金光村、三河咀村、孝义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凉穗香”大米品牌,扩大流转土地规模,实施“代耕代种”,种植水稻、玉豆等粮油作物。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实现村集体资产增收同时,提升了“凉穗香”大米产业品质和集聚效应。

四、强化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以高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胡泸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何仕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付豪、副镇长宋卫国为副组长,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由镇党委副书记何仕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付豪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村(社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推进计划,做到“一村一策”,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二)开展培训指导。采取“集中培训+单独指导+实地调研”的方式,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体经济专题培训会,学习传达集体经济重要文件精神,镇集体经济指导小组对各村(社区)进行至少一次的单独指导,优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案,组织各村(社区)书记到集体经济发达地区交流学习,开拓视野,提升产业发展能力。

(三)做好发展规划。一是盘活集体资产,引导村集体对现有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集体土地、办公用房、厂房、校舍等集体资产,通过出租等方式盘活存量,取得经营收入; 二是利用集体资源,鼓励村集体开发利用集中统一经营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水面等资源,建设农产品种养基地,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支持村集体通过土地流转和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等方式兴办合作农场或股份合作社,取得经营收入;三是推进土地流转。鼓励村集体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流转农民的承包地成立土地合作社。通过流转来增加土地效益,对接国家土地整理项目、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耕作条件,以引进高附加值的农业产业项目,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四)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发展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合理利用集体山林、果园、茶园、鱼塘等,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规模农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快形成“一村一品”。

(五)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三资监管,完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台账。加强村级民主管理,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完善村账乡代理制度,强化会计监督。完善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建立村级物业资产备案制度,由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村集体物业资产不得随意转让、变卖,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六)建立奖惩机制。对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村(社区),及时争取县财政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村(社区),从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8%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工作考核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各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镇包村领导负责相关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工作,驻村干部负责协助做好所驻村集体经济日常工作,各村(社区)“两委”干部负责具体推动本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工作,形成各负其责、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勇于担当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作为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头人,要主动作为,积极谋划,充分依据现有优势,从资金、资产、资源这农村“三资”入手,找寻符合本地实际和市场需求的发展路子,积极争取资金项目,及时解决各种阻碍,提高集体经济收 入,增强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

(三)严格督查考核。镇党委、政府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进度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发展情况差的村(社区)督促整改;同时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村(社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基层党建责任制考核,把村干部经济待遇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缓慢的村级组织不予以评先评优,对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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