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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9   录入:雁江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东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四川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协调办〔20161号)和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级部门(单位)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资雁府办发〔201692号)要求,区委编办会同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区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区发展和改革局等33个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在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门户网站www.yanjiang.gov.cn政务公开栏政府文件专栏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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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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