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中天镇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乐至县中天镇 > 信息公开年报
乐至县中天镇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9   录入:乐至县中天镇

乐至县中天镇人民政府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9年,我镇认真执行《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明确责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跟踪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实时更新。建立信息员队伍,及时报送政府各部门工作动态信息,经严格审查后对外公开。   (二)打造平台,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我镇除了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外,还完善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拓展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开辟专门的信息公开栏,适时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2019年,我镇在乐至县政府网站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1条。   2.主动公开信息分类   2019年在乐至县政府网站公开目录公开信息共计131条,其中:概况类11条,文件类18条,动态类82条,服务类20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无 无 无 规范性文件 无 无 无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无 无 无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无 无 无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强制 无 无 无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无 无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无 无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的现象;三是工作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二是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性。进一步深化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各领域公开内容,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三是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方法举措创新。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信息,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加强对“互联网+”、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运用网络客户端、微博、微信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      中天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