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石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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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石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至县石佛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0   录入:乐至县石佛镇

石府发〔202427

 

 

乐至县石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至县石佛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

    

 

各村(居)委会,镇部门(单位)、各企业: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乐至县石佛镇2024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至县石佛镇人民政府  

2024613    

 

 

乐至县石佛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切实加强 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全面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 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及时、高效、 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 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乐至县石佛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调集相关联动力量处置的火灾事故(森林火灾除外)。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整改、清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1.4.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4.3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始终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 备和科学的技战术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

2.1.1内发生一般、较大火灾事故时,镇政府立即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负责同志分管经济与发展负责同志分管住建负责同志分管宣传负责同志担任。镇指挥部成员由应急管理办负责人、党政办主任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主任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社会事务管理办主任、基层治理办主任派出所所长、消防站站长、供电所、林业站、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负责人担任。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一般、较大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3统一调度全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统一协调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参加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

5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消防救援机构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2.1.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派出所:做好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火灾事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

2)石佛消防站:负责镇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全镇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应急救援建议;加强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并负责统一调度;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应急管理办:负责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实战演练提高作战能力组织专家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出建

4组织、参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灭火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具。

5)财政所:负责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6社会事务管理办根据应急救助需要做好灾民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和紧急处理,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

7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及时协助消防救援大队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等。

8)党政办: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的宣传报道和及时在媒体上对外发布。

9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办:负责监测、评估火灾事故现场的环境情况,确定污染物分、浓度和影响范围,提供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督促、指导事发地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污染物进行处置。

10)供电所: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1)武装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组织民兵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12)中国电信、移动公司:保障灭火应急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2.2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主任派出所所长、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应急管理办负责人、基层治理办主任、消防站站长担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和批示。

2建立全火灾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有关火灾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3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拟写火灾事故总结评估报告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石佛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指挥机构

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灭火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消防救援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指挥长,火灾事故发生地主要负责同志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下设工作小组。

1灭火应急救援组负责搜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灭火应急救援决策意见,贯彻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3专家技术组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灭火应急救 援技术支持。

4现场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5宣传报道组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后勤保障组负责参战部队的战斗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和现场维修,以及生活保障等工作。

7善后工作组:负责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入员善后处理等工作。

3预防监测预警

3.1预防

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有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精良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指导重点单位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督促各专业救援队加强执勤战备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险、救大灾的准备。

3.2监测

充分利用镇雪亮工程监控系统及时监测火灾事故信息。任何个人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灾时都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消防救援机构报警。

3.3预警

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级)、较大火灾事故(级)和一般火灾事故(级)四级预警。

镇政府设立应急值班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接到火灾事故报应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单位、地点和着火物质、范围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调集相关力量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并根据灾害事故级别和相关要求向级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政府按照 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1.2应对一般(IV级)火灾事故,启动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4.1.3应对较大(III级)火灾事故,启动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政府反映,请求援助并提请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4.1.4应对重大(级)、特别重大(I级)火灾事故立即启动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迅速向级请求援助启动应急预案。

4.2应急处置

4.2.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派出所消防站、武装部基层治理办、社会事务管理办等部门组织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上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

4.2.2处置指挥

1)镇级灭火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后,根据火灾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

2)镇级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级别指挥调集所属力量参加灭火救援,按照指挥权限分别调集辖区内的消防救援指战员、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灭火救援。上级指挥部到场前,增援力量接受辖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指挥。重要场所、重点时段发生的火灾,级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并提高一个等级调度。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化学危险品等敏感场所火灾按相应等级提高一个等级调度

4.2.3处置程序

现场指挥部在镇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 确定作战意图,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积极疏散围观群众;进行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人员被困;开辟救生通道,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选择好灭火阵地,减少水渍损失;转移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

4.3应急升级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转化为恶劣次生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指挥部应立即提请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4指挥与协调

4.4.1挥部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

4.4.2指挥部应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统一调用灭火应急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现场指挥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并按规定及时予以返还补偿。

4.5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 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 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应责成失火单位或相关单位、人 员保护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需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灭火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将各类消水源、消防设施恢复到 常备状态火灾单位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进行监控、处置,防止造成次生灾害各救援队伍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

4.6善后工作

4.6.1后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成立 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现场进行监测、评估、 清除保证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镇政府应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对转移的受灾群众 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财政、社会事务等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社会事务管理办统一组织。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 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4.6.2调查与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指挥部指定或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4.7信息发布

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火灾事 故信息发布工作。

新闻媒体记者入火灾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时应经 挥部批准服从现场指挥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不得妨碍灭火救援行动。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加强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全面落实镇、农村网格化管理模式,推进一长三员式管理,即每个网格配备网格长一名,协管员、督导员和联络员各一名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2装备物资保障

为消防救援队伍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 堵漏、洗消等装备器。义务消防队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储备一定的灭火应急救援物资。镇政府妥善妥置受灾群众,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5.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制定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及时报告救治伤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等情况。

5.4交通运输保障

经发办根据火灾事故现场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派出所及时通报道路通行状况,适时引导救援车辆通行,并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5通信保障

镇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部门、单位建立的应急指挥工作平台应 与县应急部门连通,并确定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通讯方式。

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扑救难度较大的火灾时, 镇政府、县通信管理部门及县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县辖分公司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5.6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资金从列入财政预算的消防业务经费中列支情况紧急时可由财政部门先行预拨,保障应急需要。

6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基层治理办及宣传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将防火、灭火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公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提髙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加强落实。有关单位把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和在岗培训容,开展普及性教育培训。

6.2预案演练与评估

镇政府每年至少分别组织1次火灾事故应急联合实战演练。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意见,以及灭火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的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建议。

6.3奖励与责任

对在火灾事故处置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 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

7附则

7.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石佛镇人民政府制定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石佛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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