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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石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佛镇特困供养金管理使用情况清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5   录入:乐至县石佛镇

石府202431

 

 

乐至县石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佛镇特困供养金管理使用情况

清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市县民政部门统一部署,现将《石佛镇特困供养金管理使用情况清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开展清查,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

 

                  

乐至县石佛镇人民政府    

2024615             

 

 

 

 

 

石佛镇特困供养金管理使用情况清查

专项行动方案

 

一、主要任务

重点排查清查2019年以来,特困供养金在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方面使用管理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二、重点内容

(一)政策保障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特困供养金按照低保金1.3倍动态调整机制。

2.是否按照标准足额保障特困供养金。

(二)集中供养重点排查。

1.排查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费是否由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膳食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使用;

2.排查有无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

3.排查特困供养经费是否由敬老院建会计账,是否由乡镇(街道)财政所代为记账;

4.排查敬老院支出是否有白条入账,财务人员是否做好现金日记账;

5.排查有无虚报供养人数、重复申报救助资金,将供养资金转入其他账户违规使用,虚报工作经费,违规领取老年人福利补贴等问题;

6.排查有无将救助补助资金用于机构建设、人员工资或其它工作经费问题;

7.排查有无违背本人意愿或监护人意愿,通过强制签署协议、代管存折并随意支取等方式,非法侵占或处置他人财物问题;

8.排查有无降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不少于供养金的50%),克扣基本生活或照料护理费等问题;

9.排查有无供养机构救助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问题。

 石佛镇敬老院由镇负责清查。

(三)分散供养全面清查

清查对象涵盖全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各村(社区)重点清查问题:

1.有无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应纳入保障未纳入保障的问题。

2.有无有集中供养意愿,未纳入集中供养的问题。

3.有无违背本人意愿或监护人意愿,通过强制签署协议、代管存折并随意支取等方式,非法侵占或处置他人财物问题。

4.有无应停发未及时上报停发救助资金的问题。

5.有无全自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违规发放问题。

6.有无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

 二、进度安排

20246月至20248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6月)。各村(社区)、敬老院按照本方案开展自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会同有关部门逐一核实情况,逐条剖析原因,逐项整改落实,形成专项行动清查报告,并附问题整改台账于620日前报石佛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镇根据各村(社区)清查内容进行汇总于621日前报县民政局。

(二)抽查阶段(6-7月)。镇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村(社区)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各村(社区)对问题严查实改。

(三)总结报告(7-8月)。各村(社区)形成特困供养金管理使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于729日前报送石佛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报告包括特困供养金管理使用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原因剖析、整改措施、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附更新后的问题整改台账。镇根据各村(社区)清查内容进行问题整改情况汇总于85日前报县民政局。

(四)持续推进。巩固拓展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建立完善特困供养金管理使用相关制度,确保整改常态长效,不断提升特困人员服务保障水平。

三、清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担负起核实排查工作责任,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全面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做好工作街接,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二)狠抓工作落实。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要求,各村(社区)负责具体核实排查,及时填写问题整改台账和问题整改汇总表并实时更新,镇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部门联动。镇级民政部门主动加强与财政、公安、消防、医保、人社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四)做好监督问责。各村(社区)加强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开展调查,对核实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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