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石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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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石佛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录入:乐至县石佛镇

各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原则,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进一步推进全镇秸秆农业化利用,加大秸秆露天禁烧力度,进一步落实各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不断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水平,促进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全镇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斑,特别是318国道、村道交通干线区域,保障全镇人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2022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

三、时间安排

禁烧时段为全年禁烧,其中重点时段为:202251日至2022630日;202291日至20221115日。

四、工作重点

(一)完善网格管理机制,惩教结合抓好禁烧

1.完善网格管理体系。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网格责任体系,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规划化、制度化。对焚烧秸秆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联系领导、驻村干部、党组织书记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在重点时段加强应急准备,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相应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发挥舆论导向宣传作用。通过广播、微信、手机短信、公示栏、横幅、流动宣传车等载体,多渠道、多方式、全方位地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以及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并采取面向基层、贴近农民、形象生动等形式,普及相关知识和技术,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3.明确目标责任。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头、每一个地块。农作物收获季节,镇党委政府将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列入阶段性重点工作,实行包干负责制。各村(社区)认真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举措,细化工作责任,迅速开展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不留死角。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出现秸秆露天焚烧行为,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的,进行严肃处理。

4.强化督促检查和环境执法处罚力度。要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全镇的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落实整改措施。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乡镇(街道)、村民小组禁烧监督管理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鼓励依照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治,约束村民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抗拒、阻碍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快产业体系建设,拓展综合利用渠道

1.落实精准财持政策。根据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不同途径,研究完善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扶持政策。

2.突出市场主体培育。加快培训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主体,进一步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组织化程 度。从支持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等角度出发,加大秸秆综合利用 主体能力建设。 

3.加快产业体系建设。坚持全镇推进、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原则,结合本镇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重点培育以秸秆收储运为主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以秸秆粉碎还田为主的农机服务产业体系建设,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体系建设,以秸秆商品饲料加工为主的饲料产业体系建设。

4.扎实开展教育培训。采用集中培训或进村入户到田地头现场培训等方式对秸秆青贮、秸秆粉碎、堆沤、覆盖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反应堆肥以及种养循环等技术进行宣传培训,提高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镇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收集、通报消息;推广禁烧典型经验;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确保大气环境质量。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督导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 导农作物秸秆的还田、青贮,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农村能源、农技和土肥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镇纪委监委: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镇财政所:负责有关部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的划拨。县公安局: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依法予以严惩。

镇林业站: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镇办公室: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曝光。

(二)加强巡查督查

成立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的宣传和督查等工作。在每年的5—6月,9—11月重点时段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和落叶等环境违法行为。各村(社区)要迅速行动起来,继续实行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承诺制,把责任落实到村、组、户,真正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布置、科学安排、积极引导,确保圆满完成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村(社区)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镇领导小组对焚烧秸秆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包片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乐至县石佛镇人民政府

20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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