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石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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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石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佛镇2022年防汛抗旱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   录入:乐至县石佛镇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石佛镇2022防汛抗旱预案》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乐至县石佛镇人民政府

2022412

 

乐至县石佛镇人民政府2022年防汛抗旱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乐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乐防汛指挥〔20223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山洪、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防汛、干旱、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切实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居)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驻村干部和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各村(居)委会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长: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陈代云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员:刘艳红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冷军权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党委委员、派出所长

邓鸣冬  副镇长

张雪玮  副镇长

   司法所长

          陈九林  党政办主任

                  水利站长

                  村建办主任

代力明  社会治理办主任

              吴小波  乡村振兴办主任

倪建明  社会事务管理办主任

   农服中心主任

   财政所副所长

徐海元  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春林  国土所长

张拥军  供电所长

邓永国  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查昀浩  电信公司负责人

李和谦  移动公司负责人

张济川  石佛教育督导组长

   古堰口水库联合管理站长

   十里河水库联合管理站长

   蟠龙河水库管理所长

   石佛镇专职消防站长

张平儒  武装干事、农民工服务中心、振兴办工作人员

各村(居)主任

各村(居)驻村干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水利站长龚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防汛抗旱政策,及时掌握全镇雨情、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指导镇域水库管理站强化全镇水库安全运行;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包片领导:镇包片村领导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群众,做好救灾工作,负责对汛前、汛期、汛后全过程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书面汇报。

1)雨前排查。督促检查和指导各村领导机构的成立、防汛抗旱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辖区内主要河道、沟渠、易滑坡、泥石流等重点地段防汛抗洪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雨中巡查。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各村(社区)实际重点,检查汛前问题排查和整改。通过检查,对防汛预案不落实、值班不到位等问题要限期改正。

3)雨后核查。主要检查灾情情况(损失程度),总结防汛工作的经验教训并解决遗留问题。(责任人:陈代云、刘艳红、吴锋、冷军权、陈辉、唐伟、黄川、杨涛、邓鸣冬、张雪玮)

2.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责任人:杨涛)

3.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灾者提供法律援助(责任人:向云)

4.党政综合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处置、后勤保障、信息宣传等工作。(责任人:陈九林)

5.人武部:根据汛情需要,负责组织民兵应急队伍承担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等任务,完成镇防指下达的抢险任务。如遇重大抢险任务,负责与县人武部联系求援,共同完成抢险任务。(责任人:张平儒)

6.水利站: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根据县发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各村(社区)预报;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保障群众安全饮水。(责任人:龚阳)

7.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国土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和后期土地复垦项目申报监管。(责任人:粟冉、李春林)

8.基层治理办(应急办):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全镇灾情数据信息收集整理与上报;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协调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物资储备与供应。(责任人:代力明)

9.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办: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责任人:吴小波)

10.社会事务管理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责任人:倪建明)

1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调防汛抗旱农业物资调配、畜禽粪污消杀和统筹处置,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责任人:王钦)

12.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责任人:熊丹)

13.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责任人:徐海元)

14.供电所、广电网络公司、电信、移动: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电力、光纤等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责任人:张拥军、邓永国、查昀浩、李和谦)

15.石佛教育督导组: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责任人:张济川)

16.古堰口水库联合管理站、十里河水库联合管理站、蟠龙河水库管理所:负责辖区水库防汛安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水库防汛安全问题,组织开展防汛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责任人:吴科、杨明、庞娟)

17.石佛镇消防站:提供专业应急抢险器材,配合镇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工作。(责任人:张华)

18.村(居)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责任人:驻村干部、各村(居)委会主任)

所有成员单位的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所有责任人必须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舆论宣传: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领导:建立镇村两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

3.工程应急:对存在病险的堤防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4.物资储备:更新和维护防汛抗旱物资,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物资准备。

5.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二)工作机制

按照汛情的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镇防汛办接到县防汛办蓝色汛情预警(级)信息或县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单(蓝色启动Ⅳ级响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值班领导汇报气象信息;并通过QQ群或微信群向各村(社区)、驻镇单位(部门)防汛责任人通报汛情信息,根据上级指示下达防汛要求。

.镇防汛办接到县防汛办黄色汛情预警(级)信息或县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单(黄启动Ⅲ级响应:立即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值班领导汇报气象信息;防汛办主任上岗到位,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本镇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变化情况,遇紧急情况随时汇报;下发防汛通知,部署防御工作。

.镇防汛办接到县防汛办橙色汛情预警(级)红色汛情预警(级)信息或县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单(橙色红色)启动Ⅱ级Ⅰ级响应:立即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值班领导汇报气象信息;指挥部成员全部上岗到位,跟踪上级气象部门播报降雨量、天气趋势与本镇汛情;下达防御紧急通知,部署动员全部力量。

4.当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时,发出避险转移预警。

五、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社区)及各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社区)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镇防指指导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派出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社区)转移受灾群众;社会事务管理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基层治理办(应急办)、镇人武部、派出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指导干旱发生地的村(社区)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基层治理办(应急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由财政所牵头,会同基层治理办(应急办)、水利站、社会事务管理办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镇中心卫生院指导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社区)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社会事务管理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社区)(居)委会、驻镇单位(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成立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六、防汛抢险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纪律

(一)指挥部办公室在汛期严格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全天候通信联络畅通,值班值守人员与日常值班值守人员保持一致,并根据上级防指安排进行调整。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下达。指挥部各成员在汛期,若有事外出需离开本地时,必须经指挥长批准请假,并安排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值班期间出差下村时,应向指挥长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

(二)镇村(社区)值守人员电话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制度健全,记录完整,值班交接手续齐全,发现险情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下达,不得延误抢险工作。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体现服从大局、团结抗汛的精神。

(四)凡是在汛期值班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汇报延误或人员不及时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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