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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石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佛镇自建房隐患整治“回头看” 百日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录入:乐至县石佛镇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石佛镇自建房隐患整治回头看百日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至县石佛镇人民政府   

                                2023424       

   

石佛镇自建房隐患整治回头看百日攻坚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省市县决策部署,推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资阳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乐至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和省市县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厌战情绪,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聚焦排查不全、管控不严、整治不实等共性问题,全面彻查隐患情况,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加快推进隐患分类整治,切实把隐患查清楚、管控住、消除掉,坚决化解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要从即日起至成都大运会举办前,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以隐患管控是否持续有效,隐患是否彻底消除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百日攻坚行动,通过隐患整治回头看百日攻坚行动核查系统,对安全隐患进行再摸排、再甄别、再整治。6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消化存量、严控增量,持续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三、检查内容

(一)自建房是否逐户逐栋全覆盖排查录入系统,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是否按照标准排查到位。

(二)是否将隐患房屋全部纳入任务清单,隐患房屋是否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根据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落实管控措施和工程治理。

(三)是否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作经营用途;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是否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人员撤离、封闭隔离等管控措施。

(四)重点区域、重要时段是否提升管控级别,落实专人包点,加强安全巡查监控。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2023420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要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坚持专班推进,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广泛宣传发动,确保攻坚行动落到实处。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3420日至515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要聚焦管控是否精准、整治是否到位,集中对所有经营性自建房隐患再次核准补缺,对隐患整治不彻底的立查立改,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3515日至630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核查系统隐患房屋清单,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逐栋整改到位,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形成整治闭环。

五、工作重点

(一)坚决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重点对仍在开展经营活动的、仍用于规模居住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危房,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复核检查,对核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撤离人员;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封闭隔离等管控措施,坚决防止人员擅入或靠近造成安全事故;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加固除险、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全面整治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按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对前期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全面复核检查,并现场入户抽查,查漏补缺,将复核结果录入核查平台系统,消除排查整治中的盲点和难点。抓紧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为危房的,要第一时间向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告知鉴定结果,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指导和督促实施危房解危,该停止使用的,坚决停止使用;该拆除的,依法依规拆除;该加固的,科学实施加固,确保房屋住用安全。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强化房屋防灾风险整治。对受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威胁的房屋,应采取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等防灾措施。用好农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应急救援防治等支持政策,推进分类整治。

责任单位: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基层治理办,各村(社区)。

(四)严格管控增量房屋风险。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强化用作经营自建房的安全监管,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办公室、镇派出所、镇社会事务管理办、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五)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知识,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用好小住安全随手拍小程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征集隐患线索,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管作用。坚持以不发生安全事故为底线,做深做细群众工作,妥善解决专项整治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要坚决扛起化解房屋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加强人力、财力、物力支持保障,继续发挥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坚持专班推进工作机制,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坚决防止责任悬空、整治落空。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按职责落实各自监管范围内安全监管责任。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切实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强化审批后监管,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审批各个环节。

    (三)加大督导检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百日攻坚督导工作,重点督导各村(社区)部署推动百日攻坚行动情况,重点范围、重点区域、重要时段隐患管控、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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