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蟠龙镇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乐至县蟠龙镇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乐至县蟠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蟠龙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4   录入:乐至县蟠龙镇

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

为有效解决我城乡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城乡环境常态化管理,彻落实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规定,全面整治城乡垃圾乱扔、车辆乱停、摊点乱摆、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生活垃圾清理、厕屋便池清理、水源水体清理、畜禽粪污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村容村貌提升,建管并重、标本兼治,提升城乡环境面貌。

二、行动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今年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着力解决城乡五乱五清一提升两线治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城乡环境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促进城乡环境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

三、整治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场镇“五乱”治理

1. 深入整治垃圾乱扔。

1)督促指导环卫服务公司做好服务范围内乡道、村(社)道路、村级阵地、群众经常聚集的广场及其他指定需纳入环卫服务的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河管护工作;规范、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时维修维护各类环卫设施。

牵头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镇村镇建设中心

2)督导民搞好房前屋后、家庭院落的环境卫生,做到码顺农具、搁顺小件、堆顺柴草,确保房前屋后整洁整齐。

牵头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3)建立健全包联责任制,认真落实干部包户和门前五包责任制,确保场镇环境干净、整洁、规划、有序。

牵头单位:各村(社区)

2. 深入整治摊点乱摆。

对主要街道三合一店面、流动摊、临时摊、店外店、违章搭建等占道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规范店面遮雨棚高度和延伸长度,做到规划统一、美观,拆除乱搭乱建的帆布(塑料等)顶棚。对骑门摊、爬壁摊、乱堆物品以及违章搭建等行为进行劝导、制止,严禁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取缔流动摊、临时摊,提供规范的经营场所,引摊入,还路于民。

牵头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镇基层治理办、镇村镇建设中心

3. 深入整治广告乱贴。

加强对场镇、公路沿线“牛皮癣”的清除;按照《乐至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乐府办发〔201459号)文件要求,加大店招店牌及布幅广告的规范,对场镇、公路沿线的破烂广告、非法广告、影响安全或观瞻的广告进行拆除,推行店招店牌规范工作。

牵头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镇基层治理办、镇村镇建设中心

4. 深入整治车辆乱停。

以治理“乱停车”、“乱行车”为切入点,加大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力度,科学规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规范车辆停放管理。

牵头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镇基层治理办、镇乡村振兴办

5. 深入整治工地乱象。

督促建筑工地业主按照“施工文明化、工地围墙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砼硬化”要求,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治理施工物尘,建筑材料堆码整齐,施工弃土及时清运,清除工地乱场,保持现场整洁,施工场地进出人行通道保持整洁、平整、畅通,加大建筑噪声治理,对易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采用限时作业方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减少对周边生活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镇村镇建设中心

6. 深入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按照《乐至县迎新春展新貌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乐农领发〔20222号)精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一提升”工作,重点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及农村道路、河道、沟渠、池塘的垃圾和杂物,拆除违规设置的撑杆搭棚或不符合规定的建(构)筑物,规范家禽、牲畜饲养的清洁卫生管理,减少畜禽粪便污染,加大厕屋清理打扫和便器清洗去污,及时做好农村公厕日常卫生保洁和设施设备维护,定期对厕所进行消毒、冲刷,做到厕所干净、整洁、卫生,积极开展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秸秆有露天焚烧现象,倡导群众实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确保农村人居环境绿化、美化、亮化。

牵头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二)“两线”治理

1. 公路沿线治理。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村(社区)负责对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农户房前屋后的垃圾、柴草、杂物进行清理,拆除农户屋顶、阳台、平台、院落附近的违章搭建、吊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确保房前屋后农具、柴草、杂物堆放整齐;

牵头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镇乡村振兴办

2. 河道水域治理。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清淤治理农村水塘、小河沟、污水沟、臭水沟,清理河沟挂底垃圾和水面漂浮垃圾。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房前屋后、村内村外不乱排乱倒。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大水产散户养殖监管力度,禁止在河道内投饵养殖和设置网箱、围网养殖。对沿河养殖场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规范管理。督促指导环卫服务公司做好河道水域及沿河岸线的管护、垃圾清运和保洁工作,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减少垃圾对水环境的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中心、镇基层治理办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0日)。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群众参与广泛、整治效果突出、社会反响积极的良好氛围;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到人认真落实方案,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建立问题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4月31日)。一是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开展攻坚行动。二是加大整治力度。除日常性工作外,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攻坚行动,按照每周有进展、每月有突破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办法,全力扩大巩固攻坚战果。

(三)考核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一是各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回头看,深入了解任务完成情况,再次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巩固提升攻坚效果。二是保持攻坚成效,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确保攻坚成效长期保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镇村镇建设中心,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攻坚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靠前指挥,要加强协调沟通,联勤联动,齐抓共管、抓出成效。

(二)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横幅、广播、走村入户等方式,广泛宣传报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及要求,广泛宣传相关知识,加大对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不断提高群众文明素质,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三)考核逗硬。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村(社区)进行督查,每月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进行考核评比,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党员干部工作拖沓、拖延,落实不到位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