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龙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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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门乡交通协管员工作纪律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1   录入:乐至县龙门镇

 

各村(社区),乡直系部门,乡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纪律,提升工作效率,《龙门乡交通协管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龙门乡交通协管员工作纪律目标考核办法》

附件2:龙门乡环卫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目标考核明细表

 

 

 

中共乐至县龙门乡委员会

乐至县龙门乡人民政府

2016111

 

 

 

 

 

 

 

 

 

 

 

 

 

 

 

 

 

附件1

龙门乡交通协管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严格纪律,提升工作效率,根据《乐至县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龙门乡交通协管员。

二、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纪律目标、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及相关人员工作目标两线考核,考核得分实行两线叠加。乡交通运输管理站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乡交通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以每月考核、年终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量华分值与标准

交通协管员在每月工作中单列200元作为绩效考核,每扣绩效分1分对应金额为2元,扣完为止。年终统一考核兑现,所扣绩效工资奖金全部用于奖励优秀交通协管人员。

四、考核内容

详见《龙门乡环卫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目标考核明细表》

五、执行时间

本考核办法从2016111日起执行。

 

 附件2

龙门乡环卫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目标考核

明细表

  

考核对象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备注

公             益        性       交      通       协      管       员

一、工作时间

 上下班

上午为8:301200,下午为143016:00每遇逢场天及重大节假日,须提前半小时到岗。特殊情况临时安排的,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2030分钟,扣3分;迟到、早退、脱岗、串岗、超过1小时的,扣7分,并扣发半天工资。

 

 

二、工作纪律

 

 

 

 

 1、请假

请假1天的,经社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乡交通运输管理站主任审批;请假2天的,经社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乡交通运输管理站主任审核后报乡分管领导审批;请2天以上的,分别由乡交通运输管理站主任和乡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凡请假超过7天、月累计超过12天、年累计超过25天的,作待岗处理。连续病假超过20天、年累计超过60天的,作工龄断档处理,请假到期后待岗至有岗位时另行安排。

 

2、销假

 

未按规定完善请销假审批的,按旷工执行。每旷工1天,扣发当天工资;加扣考核分5分;连续3天旷工的,追加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连续5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3、工作

负责机动车辆在场镇划定范围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每发现一辆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扣2分。

 

3、其他

酒后上班的,发现一次扣3分;拒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不按规定着装的的每次扣2分;工作中推诿扯皮不团结协助影响工作的,每次一次扣4分;凡是上级领导检查时对交通协管员发现的违规处理,考核加倍扣分,被点名曝光的,按日常考核4倍扣分,并视其情节对相关人员作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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