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龙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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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门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1   录入:乐至县龙门镇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龙门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至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2021311

 

 

龙门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为确保全镇在发生非洲猪瘟动物疫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农医发〔201728号)和省市县会议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非洲猪瘟现列为一级疫情。

二、组织体系

(一)指挥系统

为加强对全镇非洲猪瘟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农业的同志任副指挥长,镇财政所、派出所、镇食安办、畜牧站、各村委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镇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

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镇非洲猪瘟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由镇畜牧站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进提出启动、停止有关本预案的建议,指导并监督各村和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各村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村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部门职责

1、镇畜牧站

1)及时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督、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并及时将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扑灭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施监督指导。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监督管理。

8)建立非洲猪瘟动物疫病应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

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及所需补贴资金,提出资金使用意见。

10)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2)负责应急控制物资储备、无害处理

2、镇财政所

根据疫情,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和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安排应急防疫经费,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3、镇派出所

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疫点内动物的扑杀,配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镇畜牧站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4、镇食监所

根据对疫区的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5、镇有线电视站

负责保证疫区的通信畅通,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性意见。

三、应急反应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镇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了解疫病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镇指挥部要按照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紧急组织专门人员,迅速调拨资金、物资等投入非洲猪瘟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并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村收到可疑疫情情报,立即向畜牧站黄文上报,上报电话:13882992406

(一)收到可疑疫情情报的应急处置

镇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集病料,送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实验室检验,对疫情进行确认,必要时请专家到现场诊断。

(二)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三)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疫情确诊后,镇畜牧站要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

2)封锁

镇畜牧站报请多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并按上级要求依法发布封锁令。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镇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镇畜牧站应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

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四)疫情跟踪与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五)解除封锁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经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镇畜牧站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镇人民政府向上级汇报并依法发布解除封锁令时,同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6个月。

四、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防治非洲猪瘟动物疫病物资储备库(包括药品、器械等)负责物资的经常性储备和疫情时的调运。

(二)技术保障

镇畜牧站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站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样品,送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经检测为非洲猪瘟疑似疫情的,立即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农业部根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发布非洲猪瘟疫情。

(三)资金保障

要切实安排防治非洲猪瘟动物疫病防疫所需的物资储备资金,要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将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杀虫灭源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人员保障

镇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部门组建扑灭非洲猪瘟疫情预备队,承担本镇非洲猪瘟疫情的扑灭工作,必要时可申请县级调配其它地区的预备队集中扑疫。

五、疫情管理

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制定的《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要通过疫情报告体系及时上报。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和报道疫情。对别有用心、造谣惑众、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事项

1.各村(社区)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非洲猪瘟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2.应急反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按国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本预案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附件:龙门镇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龙门镇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我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龙门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

长:谢云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唐道敏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宣传部长、副镇长

晋文兵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派出所所长

     财政所所长

谢仲铭    畜牧站站长

杨益刚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唐忠林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万学    广播站负责人

10个村(社区)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畜牧站,办公室主任由谢仲铭兼任,成员由黄文、黄万松、付乐刚、杨益刚组成。

镇包片领导负责指导包片村(社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村驻村干部负责本村(社区)动物防疫具体工作。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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