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龙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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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龙门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录入:乐至县龙门镇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单位)、驻镇各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政府决定对龙门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刘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副组长:雷文棣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提名人选

              派出所所长

              卫生院院长

     员:詹承东  基层治理办公室负责人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世平  卫生院副院长

   卫生院精防人员

李书萍  司法所司法辅助人员

          各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院,由杨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韩翠同志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二、主要职责

(一)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本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全体人员以及辖区村帮扶关爱小组组长参加的工作例会,分析、研究解决本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存在的题。                        

(二)及时掌握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动态变化情况,尤其是掌握既往有过肇事肇祸或危险行为倾向及危险度评估3~5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督促指导本村委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开展工作。

(四)每半年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村委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和考核。

(五)按照县政府要求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并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

(六)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与复核诊断、危险性评估、应急医疗处置、建立健康档案及随访服务等工作。

(七)及时组织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苗头事件,组织公安、卫健、村委会、家属对患者及时送治。

(八)了解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状况,组织做好有关救治救助等帮扶工作,切实解决患者的实际困难。

(九)收集有关资料,建立管理档案,工作中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乐至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202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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