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龙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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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门镇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录入:乐至县龙门镇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119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我镇制订了《龙门镇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经镇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乐至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2021922

 

 

 

 

 

 

 

 

 

 

 

 

 

 

 

龙门镇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上级下达我镇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8户,实施对象户为农村低保户7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家庭9户。完成时限:20219月前全面开工,2022131日前基本竣工,20222月底前全面竣工。

二、对象认定

2021年申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镇民政部门认定为准;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脱贫贫困户)身份识别以镇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身份识别以镇认定为准;对象户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工作由镇组织开展,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列为危房改造对象,无法确定对象户房屋危险性等级的可申请住建局或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定、鉴定。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有下列任意情形的不得列入政策申报范围:1.过去已享受过中、省住房保障政策的;2.有其他门面房、经营性用房的;3.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自己又不改造的;4.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5.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6.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三、补助标准

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全面依据省、市、县下达补助资金分配文件标准要求和我镇实际情况确定。其中D级危房2.6万元/户、C级危房1万元/户。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农村)提出住房保障书面申请,并由村(社)在《四川省惠农惠民公共服务网》填写完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资料,并上传人员身份信息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应在《四川省惠农惠民公共服务网》完成初审确定并予以网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完成审核并公示,完成公示后报镇级各部门进行审批。

(四)审批。县住建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接到镇上报的系统信息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负责组织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完成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县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系会议办公室,县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系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县级各部门对危房改造进行验收抽查。

(六)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县财政将在全县抽查验收合格后,启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补助资金发放准备工作,待县政府同意后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危房改造实施对象户一卡通账户上。

(七)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县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系会议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牌。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各村(社区)是责任和实施主体。各各村(社区)要加强《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宣贯执行,切实落实监管职能职责,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建房对象提供便利。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

(三)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按不低于6度抗震设防标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村〔2011115号)、《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90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维修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有关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四)合理确定建设标准。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既满足《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又不盲目拔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新建住房必须配备厨房、厕所等配套功能性用房,可以不计入主体房屋控制面积,鼓励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要根据村庄规划,结合传统村落保护等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鼓励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同步结合开展院落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五)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各村(社区)要加强录入对象信息的精准核实和动态管理《“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同时确保系统信息与对象户实际改造情况相一致。对已经完成改造的,要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善拨付信息及相关拨付工作。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农房联席办将组织住建、财政、民政、残联、纪检、审计、乡村振兴等部门适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各村(社区)政策执行、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村(社区)将进行约谈,对工作推进好的村(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各类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在及时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七)严格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应在每月20日报送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

 

附件:1.龙门镇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村(社区)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龙门镇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村(社区)任务分解表

(根据各村前期危房改造摸底数据分解)

序号

村别

总任务数

低保户

改造等级

五保户

改造等级

低保边缘家庭

改造等级

D

C

D

C

D

C

1

三星社区

1

0

0

0

0

0

0

1

1

0

2

白龙村

4

2

2

0

1

1

0

1

0

1

3

金马村

 10

3

3

0

1

1

0

6

6

0

4

三道拐村

1

 1

0

1

0

0

0

0

0

0

5

棕树村

2

1

1

0

0

0

0

1

1

0

合计:

18

7

6

1

2

2

0

9

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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