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龙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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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宣传报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6   录入:乐至县龙门镇

镇各部门、各村(社区):

《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1125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2231日起施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深入宣传《条例》,经龙门镇党委、政府研究,由龙门镇河长制办公室制定了(龙门镇宣传贯彻落实《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工作方案),请各单位、部门、村(社区)按照工作方案认真执行。

 

 

中共乐至县龙门委员会

乐至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2022116

 

 

 

 

 

 

 

 

 

 

 

 

 

龙门镇宣传报道《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

     

 

为深入宣传《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扩大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 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条例>宣传报道工作 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宣传主题

 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和我镇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推动我镇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解读《条例》

全面解读《条例》出台背景、主要内容、重大意义等, 让社会公众知晓《条例》、了解《条例》、读懂《条例》, 监督《条例》贯彻落实。

(二)宣传报道河湖长制工作成效

充分结合《条例》出台契机与河湖长制推行五周年时间 节点,宣传五年来我镇河湖长制工作进展、重要突破及阶段性成果,展示我镇河湖长制工作的特色与亮点。

三、宣传活动(2022 年全年)

(一)开展会前学习

1、争取将《条例》纳入 2022 年镇党委会会前学法,提升党委委员对《条例》的知晓度,提升河长履职能力。(责任单位:镇河长制办公室)

2、争取将《条例》纳入 2022 年镇政府会议会前学法,全面提升镇政府主要领导和镇分管领导的履职能力。(责任单位:镇河长制办公室)

3、将《条例》纳入 2022 年镇村(社区)级干部会前学习,扩大条例在党员干部中的知晓率,提各级的履职能力。(责任单位:镇各单位、部门、村(社区))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1、结合河湖长制“七进”活动,特别是进校园、进党校等,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各类群体宣传解读《条例》,同时宣传我镇河湖长制工作成效,讲好河湖管护故事,树立先进榜样,扩大爱河群体,增加社会关注度。(责任单位:镇河长制办公室,各包片领导)

2、以河长更换维护河湖长制公示牌为契机,利用现有河 湖长制公示牌宣传《条例》,一面按照要求公示河长信息等, 另一面公示直观展示《条例》内容,引导社会群众监督我镇河长履职与河湖长制工作的落实。(责任单位:镇河长制办公室)

3、结合“世界水日”与“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印制文字宣传单分发到广大群众手中,宣传解读《条例》的内容和重大意义。(责任单位:镇河长制办公室)

 4、在龙门镇辖区内河道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条例》的标语或宣传牌,构建人人知晓河湖长制、投身河湖管护的共治格局。(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河长制办公室)

5、各村(社区)利用召开会议、广播、LED字幕、进社入户的时机,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解读条例,使条例深入人心、人人知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和村(社区)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工作方案。

(二)把握正确导向。河湖长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要示范带头、做好表率,努力推动河湖长制宣传常态化。

(三)营造宣传氛围。对河湖长制工作的宣传报道要深入基层现场和第一线,做到人人皆知,深入人心,最大限度地扩大参与面、教育面,积极引导干部和群众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营造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确保宣传亮点不断、声势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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