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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佛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1   录入:乐至县大佛镇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单位:

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佛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乐至县大佛镇委员会

                                                                                              乐至县大佛镇人民政府

                                                                      2023131

 

 

 

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做到“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灭火制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森林防灭火总体目标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灭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不突破县下达的控制指标,做到无发生重大以上的森林火灾,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山火烧毁民房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总体目标。

二、森林防灭火期

根据我镇情况,森林防灭火期从当年11日至531日为止。其中21日至5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春节、清明节及高温干旱时段确定为森林防灭火戒严期。

三、森林防灭火责任

1、 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林业岗位职能负责制。各村(社区)的书记(主任)是本村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2、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辖区的森林防灭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3、镇林业站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责任及全镇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负责制定全镇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镇森林扑火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组织、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灭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灭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协助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1、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各村、镇林业站及镇森防办要认真制定《年度森林防灭火预案》,在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灭火期内各组织一次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镇林业站及镇森防办在宣传上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森林防灭火期内各村(社区)利用宣传车、广播等方式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灭火条例》及镇政府有关防火通告,镇森防办印发有关防、扑火知识到各村(社区),并张贴省、市、县有关森林防灭火公告,在各村社张贴、刷写森林防灭火标语。各村(社区)要利用宣传车到集市、村社进行宣传有关林业法规、法律及方针、政策,发放镇政府森林防灭火公告及有关宣传资料到农户手中。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帮扶单位分别到各自责任区开展宣传活动。各重点林区要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要设置或补齐森林防灭火固定标志,刷新森林防灭火标语。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等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间每月至少要上一课时的防火宣传课。

2、建立联防机制。在相邻的村、村组、农户之间层层建立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一旦发生山火,不论是谁的区域,都要共同积极组织扑救。

3、加强队伍建设。组建护林网络和扑火网络队伍,各村要组建10人以上义务扑火队,镇半专业扑火队由镇林业站负责组建,各村扑火队由村委会负责组建。同时,要加大对扑火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扑火队员学习防火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防火队员的科学扑救能力。

4、确保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镇 、村两级财政要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镇及各村(社区)要加大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资金、物质和劳力投入,配备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条件,确保防火工作实际需要。

5、进入森林防灭火期内,各村(社区)、镇森防办成员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设卡和巡查,严防火种上山,特别是重点林区。

6、各村(社区)主要领导、镇林业站及镇森防办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不定期的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防火扑火预案

1、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制定防火预案。内容包括:本辖区的基本情况、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分工、护林员的分布情况及职责、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山火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情况及联络方式等。

2、各村的防火扑火预案于下一个防火年度前上报镇森防办。

3、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严格按照扑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工作。镇森防办将对扑火预案的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防火年度的考核评比挂钩。

六、防火值班

1、进入森林防灭火期,各村(社区)、镇林业站及镇森防办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成员单位及驻村领导应保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2、公示带班人员、时间、责任,将值班表报镇森防办备案。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悉使用通讯设备,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同时,要对本辖区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的发生。

5、遇有火情要及时向镇森防办报告。

6、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

七、森林防灭火巡护管理

1、建立镇 、村(社区)两级护林网络,加强对全镇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2、各村(社区)按照村民小组的情况毎组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兼职护林员。

3、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好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上山和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查处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承包山地防火隔离带由业主负责,护林员督查,并向镇林业站汇报,各村(社区)负责落实。

4、镇林业站负责对全镇防火隔离带的清理进行检查验收。

5、防火戒严期,各村(社区)应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防灭火的实际需要配足护林员。

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1、在森林防灭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的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各村要对林区中空地及林区边缘田、地做好动员工作,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

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各村森林消防巡逻队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

4、各村、各组要做好智障人员的管理,并做好登记造册,逐人落实监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5防火期内确需生产用火,必须经过林业部门批准,经批准后,由专人负责,远离林区边缘,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九、火情检测及火灾报告

1、火情检测及火灾报告主体是镇、村两级护林员及主管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也有报告火情的责任。

2、发生火情要立即将火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的状况、火势的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镇森防办。

3、镇、村要立即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扑火。

4、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员,应于截流‘并主动协助森林公安破案。

6、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有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信息,由镇森防办核实后交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及发布。

7、各村(社区)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及镇森防办,不得越级上报。每月25日前各村必须向镇森防办统计上报该村发生的森林火灾。

8、镇森防办、防火值班电话;028-23177116、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扑火指挥调度

1、各村(社区)区域内的林区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由所在的村(社区)负责人或村森防办指挥部指挥长担任。

2、发生在各村(社区)交界处的森林火灾,任何一方发现火情的,应及时通知毗邻村,应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镇林业站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指挥。

3、森林时间燃烧超过2小时或受灾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镇林业站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必须到现场指挥扑火,包片成员单位积极到现场给予援助,组织人员或经费支持工作。超过6小时仍没扑灭火灾或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或可能酿成重大火灾时,副指挥长必须靠前亲自指挥扑救,超过12小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必须靠前指挥,也可指定专人担任火场指挥。需要镇级半专业队援助时,由现场最高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

4、火场指挥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力、温度等因素,正确判断扑火人员到岗、物质到位情况,不得因指挥不当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火场指挥做出的增员人员,交通运输和物质调运的决定,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不得有误。

5、指挥长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及时安排追截火灾肇事者或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6、镇半专业扑火队应服从镇政府和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度,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扑火现场参加扑火工作,服从前线指挥部指挥。

7、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看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8、严禁老人,不满16周岁以下儿童、残疾人、孕妇进入火场。

十一、防火设施物质管理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要有充足的防火物资,明确管理物资责任人。

2、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3、毎个村应配备15把以上二号扑火工具。村(社区)书记(主任)、镇林业站站长及各村(社区)护林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要配备手机对讲机。

4、防火物资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的工作。

5、遇到重大火情,全镇防火物资统一调动使用。

十二、后勤保障

镇林业站、镇森防办要组织保障扑火所需机具物质的需要。镇属其它部门要做好食品、饮用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后勤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确保交通畅通;卫生院要做好医疗队伍组织、医疗物资储备、调度等工作,组织医疗队赶扑火场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十三、 培训演练

镇森防办每年不少于一次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村(社区)护林员、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及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技术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

十四、整合资源、合力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

建立森林防灭火成员单位及镇级领导、干部包联村(社区)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度,镇级领导督导检查所包联的村(社区)森林防灭火防患措施,并督促包联村(社区)干部帮助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认真履行职责,每年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灭火期内要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消除火险隐患。

成员单位和帮扶单位在森林防灭火期内,需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防火戒严期和高火险天气,各单位须派人到责任区参加巡逻设卡。联系村发生火灾后,各单位在接到命令后,立即奔赴现场参加扑火,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十五、森防火灾案件查处

1、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村(社区)、林业站及护林员应当及时查明起火原因。

2、发生火情后,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林业站应立即赶赴现场,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点、查清肇事者,及时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3、镇林业站成立火灾损失专业调查组,主要调查火灾失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等。每次火灾发生后,专业调查组应到实地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4、发生重大火灾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迅速组织镇 安全、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5、加大打击力度,森林火灾案件应从快、从严处理,并及时曝光,起到警示教育目的,减少火灾发生。

十六、森林防灭火责任追责

1、严格执行森林防灭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1)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未落实各项责任制及防火扑火措施,在本辖区内每月发生3起以上火灾的或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责任指标的。

2)在森林防灭火期内,未巡查、隐瞒火情、值班不到岗或贻误扑火战机,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3)发生森林火情,组织指挥不得力、不到位’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4)给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

5)各包联单位履职不到位,在该责任区内发生一般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6)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镇政府或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电话后,不及时组织单位扑火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

         3、其他情况的追究:按《国家公务员法》及《森林防灭火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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