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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劳动镇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6   录入:乐至县劳动镇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川府发〔2017〕6号)、《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资阳市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资安委〔2017〕4号)和《乐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乐至县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乐安委〔2017〕3号)精神,经党委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劳动镇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至县劳动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劳动镇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川府发〔2017〕6号)、《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资阳市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资安委〔2017〕4号)、《乐至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办法》(乐委办发〔2014〕48号)和《乐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乐至县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乐安委〔201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职责清单如下: 一、镇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镇党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镇党委书记要按“党政同责” 要求,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督促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与评先评优和提拔晋升挂钩。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全年不少于4次),督促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解决队伍建设、考核奖惩、安全隐患治理等重大问题。 4.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素质高、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调整到安监工作岗位上。 5.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检查安全不少于6次。 6.本辖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及善后等工作。 (二)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与党委主要负责人同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本区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基本任务,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政府工作会议(全年不少于4次),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进行本辖区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制定安全生产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基础投入和安全监管投入到位。 4.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办法和措施。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安委会全体成员会(全年不少于4次),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全年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6次。 6.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每年初与有关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7.监督、检查、指导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8.组织完善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救援,配合或参与辖区事故善后处理和调查工作。 (三)镇党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职责清单 1.镇党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按“党政同责”要求,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指导责任。 2.联系、督促镇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和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调研,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判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12次)。 5.协助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镇党委联系其他工作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督领导责任,协助镇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 1.协助镇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镇安委会日常工作,统筹安排、组织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协助镇长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安委会全体成员会(全年不少于4次),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督查,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和村(社)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全年组织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少于12次。 5.组织协调本辖区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6.督促指导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积极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镇政府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镇政府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及时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单位)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3.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全年组织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少于12次。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二、村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村支部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村支部书记要按“党政同责” 要求,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督促村委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督促村两委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村两委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全年不少于4次),督促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解决队伍建设、考核奖惩、安全隐患治理等重大问题。 4.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素质高、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调整到安监工作岗位上。 5.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检查安全不少于6次。 6.本辖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及善后等工作。 (二)村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与村委主要负责人同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本区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级社会管理基本任务,列入村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会议(全年不少于4次),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进行本辖区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制定安全生产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基础投入和安全监管投入到位。 4.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办法和措施。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村委会全体成员会(全年不少于4次),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全年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6次。 6.监督、检查、指导村委会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8.组织完善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救援,配合或参与辖区事故善后处理和调查工作。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干部须对照清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劳动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进行问责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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