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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劳动镇河道水污染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1   录入:乐至县劳动镇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单位: 为有序有效推动河道水污染整改工作按时完成,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劳动镇河道水污染的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至县劳动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劳动镇河道水污染的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岷、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的通知》(川环督办函〔2018〕5号)及资阳市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准备的通知》(资环督办函〔2018〕9号)文件精神,有序有效推动整改工作按时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不断完善场镇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完善场镇污水管网系统。推进场镇聚集地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建设改造,加强排水设施建设期及运行期的监管,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处置管网破损、冒溢等情况,严查违法破坏及不正常运行排水设施行为。 (二)分段推进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攻坚整治场镇黑臭水体。综合采取源头截污、生态修复等措施,同时,加大对违法排污、垃圾随意堆放行为查处,实现场建基本无黑臭水体目标。  二是组织清理打捞岔岔河劳动段、索溪河劳动段河岸和河面的白色垃圾、水葫芦及其它污染漂浮物,增建生态屏障和污水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改善生态环境面貌。  (三)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一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修订并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对各类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全面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督促其它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建设完善畜禽粪污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设施,消除污染隐患。  二是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31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督促各村建设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含管网)、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饮用水供给保障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实现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畜禽粪便利用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分别达到60%、70%、70%、90%以上。 (四)强化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场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警示标识和防护隔离设施,加强饮用水源地上游汇水区生态修复,完善大码口河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 二、相关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认真贯彻四川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岷、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的通知》(川环督办函〔2018〕5号)及资阳市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准备的通知》(资环督办函〔2018〕9号)文件精神,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主导,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水环境管理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深入实施“河长制”、“库长制”,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推进全镇治水行动。 (二)主要原则 一是质量主线、全面落实。以水质目标管理为主线,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确定流域、饮用水水源等水体质量改善目标,明确我镇实施水污染整治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筑生态控制红线,根据环境功能实施差别化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是突出特色、精准治污。突出镇“绿色水网”特色,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水质改善为根本,以水系治理和水网贯通为纽带,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和总体工作部署;加强科学规划,以水质达标倒逼整治任务,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管理,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将水污染治理与流域综合开发、产业转型升级与水乡文化传承相结合,多措并举提高治理实效。 三是改革创新、重点突破。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示范作用,积极吸收和运用其他地区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新成果、新经验、新举措,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形成一整套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机制体制,促进我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上下结合、部门联动。严格按照水污染治理的职责分工,建立环境共治、生态共保的水污染防治区域协调和综合整治机制,形成协同工作新格局;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五是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把公众参与作为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以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广泛听取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编制和实施的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水污染防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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