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212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2018年劳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内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企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填写“乐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维码追溯生产主体申请表”,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由各村民委员会报送农服中心。 乐至县劳动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 2018年劳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212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消费安全、服务产业发展为宗旨,以追溯到责任主体为基本要求,以二维码为产品标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信息化的手段,融合政府监管、主体生产、消费服务等功能,构建劳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建立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信息库,以点带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着力建成权威的、可信赖的劳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实现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时、在线监管。 二、重点工作 以每个村单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重点建设以下内容: (一)建成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 将区域内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投入品使用、加工、销售过程的全程信息纳入乐至县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管理,并做到及时更新信息。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维码追溯 纳入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的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全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二维码追溯建设,需配备可追溯溯源设备,开展农残检测,统一农产品包装标识,标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检测员,开展产品自检,实施全程溯源。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维码追溯的生产主体需做好追溯系统数据更新和日常维护,保证追溯系统正常运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 定期对生产主体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和抽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巡查、诚信工程、红黑榜等信息纳入信息化管理,确保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信息对接,并结合生产实际,做好相关制度制订、业务培训和宣传等工作,探索积累全程可追溯的经验。 三、建设要求 (一)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单位应当按标准化种植、养殖技术组织生产,并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产品认证。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包括:投入品管理、生产操作技术管理、产品检验检测、包装标识等。 (二)建立生产档案制度实施单位应该真实全面记录投入品来源和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检测以及销售情况,规范记录,并保存三年。农产品收获上市前,应当对即将出售的农产品的生产、用药等记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生产标准和停药期规定的,才可以上市。 (三)建立上市农产品检测制度实施单位应建立专用的农产品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对准备收获上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或者委托送检),并有检测报告或记录。检验合格的产品才可以上市,禁止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流向市场。对发现问题的产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四)建立追溯码溯源查询制度按照主体可追溯模式,生产主体应配备追溯码(二维码)标签打印机、电脑、连接互联网等设备。上市农产品粘贴二维码追溯标签,二维码记录农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有意愿的生产主体还可对主要产品开展全程二维码追溯,包括农产品播种、施肥、施药等田间农事操作全程记录。 (五)实现追溯平台的数据连通主体可追溯的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必须与省追溯平台成功对接,并做好追溯主体数据的及时更新和日常维护,保证追溯设备正常运营。 四、工作步骤 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从2018年4月开始至2018年11月底,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2018年4月-5月,?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 ,制定劳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 1、2018年6月,完成终端一体机、电脑、二维码打印机、耗材等追溯设备的采购工作。各村根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按计划有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2、2018年7月-10月,完成主体可追溯的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与省追溯平台对接。 (三)总结阶段 2018年11月,建设完成后,经市、县农业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主体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由县农业局发文通报批评。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项目实施小组,成员由相关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农技站)、畜牧兽医站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农服中心,负责方案制订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相关办公室负责提供各类种养殖技术指导,并指导其建立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各生产主体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求,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并建立内部追溯管理制度,确保追溯系统专人管理,保障追溯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212号)和《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08号)规定,规范项目设施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农资门市店使用的终端一体机和生产经营主体使用的二维码打码机、电脑、耗材等追溯设备纳入政府采购。 (三)注重实效,加强引导,确定入驻企业 一是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强政策支持,确保追溯体系顺利建成并正常运转。 二是由各村于2018年6月15日前鼓励动员辖区内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入驻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镇农服中心根据各村申报情况于7月20日前确定企业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入驻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三是由劳动镇按照新《农药管理条例》于2018年6月20日前鼓励动员镇内农资经营门市积极申请入驻省级农资监管平台。镇农服中心依据县农资经营门市申报情况,于7月20日前确定农资经营门市入驻省级农资监管平台(评选依据详见附件1)。 (四)及时总结,加强宣传 围绕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和新兴媒体,积极宣传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增强消费者对追溯体系及追溯产品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