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劳动镇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乐至县劳动镇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劳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2   录入:乐至县劳动镇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汲取全国各地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经验教训,有效减少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乐至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乐安委办〔2018〕61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组织机构 劳动镇人民政府领导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立由镇安办、镇综治办、镇经发办、陈毅故居派出所、镇社服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安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治理范围 本次综合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综合治理时间自2018年6月开始,至2019年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尤其是在元旦、春节等人流物流集中、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潜在风险较大的重要时间节点,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要按要求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五、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六、工作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对条件允许的小区,逐步建立公共电动车充电点,进行集中充电管理。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制定充电设施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宣传方式,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在每个小区、院落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标语,提高居民群众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意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消防逃生自救能力。组织物流快递服务人员、外卖配送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消防培训。 七、职责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是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镇安办具体实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依托各村(社区)网格员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网格员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及时通过网格化管理系统报告上级部门协调处理。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综治办 (二)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根据责任分工,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1、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传,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积极支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提质升级,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生产。 责任单位:镇经发办 2、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责任单位:镇经发办 3、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地方标准,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配合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对条件允许的小区,逐步建立公共电动自行车充电点,进行集中充电管理。 责任单位:镇社服中心、镇安办 4、加强使用领域电动自行车监管,对采用电动自行车开展快递、即时配送、外卖配送、物流运输的企业实施监督和日常安全监测,严厉查处物流企业和人员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及其他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陈毅故居派出所 5、指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陈毅故居派出所、镇综治办 6、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查验,依法查处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有效控制“超标”电动自行车增长,依法查处无牌上路等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陈毅故居派出所 (三)各村(社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镇政府、社区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站位,从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高度,坚决把此次综合治理抓紧抓实。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将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及时动员部署,加强工作统筹,明确任务分工,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定期分析研判,制定操作性强的治理方案,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要明确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各责任单位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镇安办要加强本乡镇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镇安办将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采取通报批评、问询约谈等方式,予以问责。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固化成效,形成机制。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总结,固化成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专题研究解决。要压实属地村(社区)、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完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电动车使用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乐至县劳动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