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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劳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4   录入:乐至县劳动镇

各党支部、村(社区)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劳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乐至县劳动镇委员会

  乐至县劳动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4日

  


  劳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规范疫情调查和密切接触管理者,防治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全镇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和全国各省(区、县)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的通知》《乐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乐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乐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方案与预案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

  2.统一领导,联防联控。镇党委、政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工作。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4.强化监测,实时研判。健全疫情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能力,及时研判、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5.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广泛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劳动镇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阶段划分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疫情应对过程划分为:应对准备、应急响应、评估终止三个阶段。

  二、应急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机构

  镇党委、政府成立劳动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联动机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牵头单位:卫计办)、监测排查(牵头单位:卫计办)、医疗救治(牵头单位:卫生院)、预防控制组(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宝林市场监督管理所)、宣传与舆论引导(牵头单位:党建办)、环境治理(牵头单位:社服中心)、维稳处突(牵头单位:派出所)、后勤保障(牵头单位:财政所)、交通运输(牵头单位:交管办)、督促检查(牵头单位:镇纪委)十一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要服从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各工作组工作动态及制发的相关文件应建立专门档案;各工作组重要文件及时抄送综合协调组。

  各村(社区)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镇级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做好本预案明确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机制

  1.定期会商。每天下午4:00召开一次疫情分析及调度会,由综合协调组组织。各工作组、部门(单位)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汇报疫情形势、防控风险特点、发展趋势以及目前医疗救治各方面准备情况和风险点,研究提出疫情控制对策和工作措施。

  2.专题会商。针对国家、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变动、重大安排、镇级疫情的重大发现和防治工作重大进展等突发临时情况,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综合协调组组织召集专题会商。各工作组根据综合组安排和专题会商内容,针对性的汇报各组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领导小组针对本地疫情的重大变化研究针对性疫情控制对策和工作措施。

  三、应对准备

  (一)预案及方案制定

  卫计办负责组织制定全镇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防控、治疗技术方案,由党建办、综治办、派出所、群工办牵头制定维稳、舆情专项工作方案。社服中心负责制定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宝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制定市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宝林督学区负责制定学校疫情防控方案。农服中心负责制定畜禽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林业站负责制定野生动物疫情监测与疫情处置技术方案。派出所、交管办负责牵头制定疫情流行期间的交通检疫工作方案。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制定本部门防控工作方案。

  (二)药械的准备

  镇党政办、卫生院、村卫生室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我镇疫情需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保障、调度与监管。

  (三)其他应急物资及资金的准备

  镇应急办负责组织疫情防控应急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提出动用镇级物资储备建议。交管办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优先运输的方案。财政所制定疫情应急资金保障方案。民政办负责制定疫情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四)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卫计办、综治办负责健全覆盖全镇的疫情监测网络,完善监测工作方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常规监测工作。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异常情况,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五)信息通报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和使用机制,及时互通疫情监测等重要信息。

  (六)宣传教育

  党建办、群工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工作,卫计办负责提供疫情信息发布内容及科普宣传信息。(七)培训演练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八)督导与评估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内疫情流行应急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酌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指导。各村(社区)民委员会按照上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四、应急响应(一)县外其它乡镇或县内其它乡镇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时的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卫计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农服中心、畜牧站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病毒流行异常事件的报告。卫计办、卫生院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检验检疫。派出所、交管办、卫计办、农服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等部门负责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物资和动物的检验检疫工作。派出所、交管办牵头负责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和物资的交通检疫工作,派出所、各村(社区)民委员会牵头负责在交通要道设置检测点,派出所在公共汽车站设置检测点;农服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宝林督学区负责湖北省务工返乡人员、在湖北省就学人员及湖北籍在我镇就学人员排查;卫生院做好技术支撑,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和处置受污染物资。

  3.医疗救治。卫计办、卫生院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病例救治以及医护人员、药品、设备等准备工作。

  4.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卫生院负责组织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做好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准备,确保场所具有必要的生活保障。

  5.应急培训。卫计办、卫生院、宝林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负责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村(社区)医务人员实现全覆盖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6.物资储备。镇应急办、财政所等部门根据卫计办的需求,配合卫生院对药品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完善储备和调动机制。

  7.信息通报。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卫计办、派出所、农服中心、宝林市场监督管理所、社服中心、宝林督学区等部门要加强疫情相关信息的收集,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8.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党建办、卫计办根据授权发布事件相关信息,镇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事件的相关信息。卫生院、党建办等部门负责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9.联防联控。劳动与相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开展防控工作。

  10.其他措施。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来自某种动物宿主,农服中心、宝林市场监督管理所、社服中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产品交易及相关场所监测和管理。

  11.根据疾病认识和疫情发展,根据上级要求及专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县内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我镇出现输入病例时的响应措施

  在采取(一)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工作:

  1.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

  2.开展医疗卫生资源评估,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医疗卫生资源,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准备。必要时,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或隔离。

  3.领导小组各部门联合办公,集中组织、指挥和协调疫情流行防控工作。

  4.维稳处突组负责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将疫情防控列入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必要时,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水、油、气、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5.医疗救治组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6.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镇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综合协调组根据需求评估的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和调运,同时根据应急用品的消耗量,随时补充,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7.根据疾病认识和疫情发展,根据上级要求及专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五、评估终止

  (一)应急评估

  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

  各党支部、村(社区)民委员会、有关部门做好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织或邀请专业机构对疫情应急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二)响应调整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的实际情况,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控机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三)响应终止

  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根据疫情评估结果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联动机制领导小组部署,适时终止事件,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四)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各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卫计办、卫生院等有关部门评估疫情流行带来的社会心理和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五)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疫情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奖惩,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民政办、财政所等部门负责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六、附则

  (一)卫计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卫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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