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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办事流程申请医疗救助程序
发布时间:2019-12-11   录入:乐至县劳动镇

民政事务办事流程

  申请医疗救助程序

  一、确认救助对象:城乡医疗救助主要针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及患有民政部门指定的重大疾病人员。

  二、申请对象提交资料:申请对象需向镇民政部门提供受助对象身份证、户口本、邮政账号复印件、住院发票、出院证明及医保结算单(注意:县内住院的请于3个月内办理,县外住院请于半年内办理,且必须是公立医院),并由村(社区)协助填写救助表册。

  三、乡镇受理申请:乡镇核查受助对象是否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并将符合医疗救助的人员资料报交县民政局。

  四、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通过的受助对象,其医疗救助金由县财政直接上卡直发;审批未通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将资料退回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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