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要求,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乡振〔2022〕88号)和县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重点
结合审计、暗访、督导及第一次集中排查等发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聚焦重点人群,关注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第二轮排查工作。
(一)突出重点区域。一是审计、暗访、第一次集中排查有反馈问题的村,问题整改不扎实、不到位的村。二是受疫情或干旱、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村,特别是农户收入减少,以及“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较为集中的村。三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四是未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占比较高(超过3%)的村。五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较为集中的镇、村。
(二)聚焦重点人群。一是所有监测对象。二是受疫情或干旱、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大,收入下降明显的农户。三是务工不稳定的农户,特别是有外地务工返乡、新增劳动力和当地就业不稳定成员的农户。四是新识别和新申请农村低保的农户,特别是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的农户。五是因病、因残、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六是第一次集中排查时发现收入略高于监测范围(即家庭人均纯收入6800元至8000元),家庭有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务工就业不稳等风险而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
(三)关注重点问题。一是受疫情、灾情和经济下行影响,一些行业领域存在的规模性失业隐患和生产经营困难的问题,特别要重点关注旅游、餐饮、帮扶车间、产业项目等吸纳脱贫劳动力较多、受影响较重的行业领域。二是因干旱、洪涝、地震等灾害造成“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特别要重点关注水源不稳定、水质不达标、供水设施老旧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以及因灾导致的房屋受损等问题。三是因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监测对象“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的问题,特别要重点关注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的农户、新识别农村低保而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因病因残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农户。四是监测对象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开发式帮扶落实不够的问题,特别要重点关注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一兜了之”的问题,对有因病返贫风险监测对象的“三重”医疗保障措施不够的问题。五是风险消除不规范的问题,特别是对整户无劳力、需要兜底的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的问题,已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未在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的问题。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培训(10月9日前完成)。镇乡村振兴办组织村(社区)、镇级各站办室、驻村工作队、镇驻村干部召开全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安排部署会议,对第二轮排查工作内容、方法、时间、工作要求等进行培训部署。
(二)梳理排查重点(10月10日前完成)。一是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通过行业数据筛查,对照排查重点,梳理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并反馈至各镇(街道)。二是镇对照排查重点,梳理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并收集汇总县、村两级的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形成镇级重点对象名单,并分村反馈至各村(社区)。三是各行政村(社区)对照排查重点,梳理本村重点人群、重点问题上报镇乡村振兴办汇总。收集县、镇两级反馈的重点人群名单,形成本村重点人群名单。
(三)开展入户排查(10月25日前完成)。以村为单位开展入户排查工作,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原则上采取实地排查。
1.排查内容。一是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按照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6800元,同时考虑“三保障”、饮水安全巩固和家庭目前实际情况,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户,及时按程序纳入。二是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三是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是否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符合风险消除条件。
2.排查方法。驻村组长要特别重视对重点区域中的非贫困村的排查。入户排查每2人一组,对照排查内容、排查标准等,全面了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稳定持续巩固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和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并逐项填写《乐至县劳动镇XX村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农户入户核查表》。长期不在家的电话联系核查相关情况。
3.结果运用。各行政村(社区)要运用排查结果,进一步更新完善五本台账(①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农户基本信息台账,②最困难10户农户情况台账,③非义务教育阶段多子女农户基本情况台账,④有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台账,⑤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农户情况台账)并上报镇乡村振兴办,做到台账信息数据要准确、家庭情况要清楚,不发生“应纳未纳”问题。对排查发现的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户,第一时间按程序开展监测对象识别和帮扶工作,确保不发生“漏测失帮”。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
(四)完成信息录入(11月6日前完成)。对排查发现的拟新增监测对象,完成评议公示、镇初审、县级审定、信息采集录入和数据质量清洗工作,确保应纳尽纳。排查新增的监测对象同步采集录入年度信息,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更新。对排查发现的风险消除不稳定和识别不精准问题,严格按照第一次集中排查工作要求,镇乡村振兴办要按照统一的格式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县乡村振兴局,由市乡村振兴局初审,报省乡村振兴局审核并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再进行回退。
(五)提交总结报告(12月5日前完成)。乡村振兴办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压紧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村排查的工作责任。镇乡村振兴办具体负责全镇监测统计以及督查指导做好监测和帮扶工作,镇级各站办所具体负责落实行业帮扶政策,切实发挥行业数据筛查预警和比对作用,及时反馈预警信息和比对结果。各村(社区)支书为第一责任人,在镇驻村组长及镇级各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排查的统筹协调工作,乡村振兴专干要履行工作专责,做到第二轮排查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回头看”、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年度信息采集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第二轮排查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镇乡村振兴办切实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指导各村(社区)有序组织开展第二轮排查工作,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充分运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避免重复填表报数。排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防止发生负面舆情。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镇纪委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