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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澜镇党委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01   录入:乐至县回澜镇

 回澜镇党委工作制度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来不及讨论的也必须征求党委多数委员同意后才能办理,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议通过后,必须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不能因有不同意见违背集体决议。

三、党委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议,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研究讨论党内工作,决定重要事项,分析镇、村干部思想状况,部署安排工作。

四、党委一班人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工作第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真情况,反映真问题,总结新经验,为党委集体决策提供可靠的基础和依据,确保党委的正确领导。

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指导各党支部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六、坚持党管干部和“一岗双责”原则。坚持一级负责一级,除对镇、村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外,每个党委成员要对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沟通,注意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和关心他们,鼓励他们不断进步,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七、严肃纪律。该向上级组织请示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其是。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在未公开传达贯彻前,参会人员不得向外泄密,党政办负责保管好党委有关文件资料,党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八、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委成员参加,视其情况可适当扩大范围。党委书记因故缺席,由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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