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回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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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澜镇党委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0-11-19   录入:乐至县回澜镇
      为使镇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党委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其在“四个文明”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召开

开会日期由党政办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主要议题由党务副书记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党委成员有特殊情况可以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但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才能召开。

二、议事的范围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实施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二)讨论决定长远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各类工作目标责任制等重要事项。

(三)党委认为应由分管领导提请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议事的程序

(一)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提议单位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了解情况后提出初步意见,尽可能形成书面材料向镇党委书记报告。党委书记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确定开会具体时间和讨论的问题。

(二)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需形成决议的,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三)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确需复议的,由提出复议的单位或个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原由,经同意后再提请党委会议复议。

(四)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并及时向镇党委报告落实情况。

(五)党委会议由党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经党委书记( 或主持人)在记录本上签字生效,由党政办编写会议有关文件。

四、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委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党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及时向党委或党委书记报告。

(二)党委成员代表党委发表重要讲话须经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得到多数委员同意方可进行。

(三)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宜,除经会议决定可向党内外公开外,参会人员不得泄露机密,如有违反,按党纪处理。

(四)切实保护党委成员敢讲真话,勇于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积极性。即使所提意见有错,也只能在会上交换思想,而不能向外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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