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回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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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澜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01   录入:乐至县回澜镇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意见和措施;研究本镇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各室、所、站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区域、领域,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镇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以及除按照规定正常拨付的款项外,5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镇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提前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所、站负责人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 / 3以上参加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主要领导同志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 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余级以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备查。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邀请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参加,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建立健全本镇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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