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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澜镇2020年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30   录入:乐至县回澜镇
回澜镇2020年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回澜镇2020年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有效防范与妥善化解全镇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推进重大民生基础设施和涉环保项目平稳落地,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立足新时期、新形势下环境社会风险的基本特征,以正确处理环境与社会关系,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为目标,以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机制为抓手,扎实推进全镇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繁荣时尚美丽和谐回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属地为主,齐抓共管。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认真落实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的主体责任;镇直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发挥主导作用。  2. 系统谋划,协调联动。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要系统谋划,密切配合,以解决突出问题、主要矛盾为导向,分领域、分阶段明确目标任务。统筹当前与长远、全面与重点以及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关系,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合作、企业配合、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实效。  3.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加强对环境社会风险源的调查研判,及时、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与化解社会风险隐患,妥善处理公众利益诉求,积极做好源头预防,不让小风险演化为大风险,不让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不让局部风险演化为区域性系统风险。  4. 依法推进,综合施策。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及科技手段,从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科普宣传、风险防控、惠益共享、舆情应对等多个环节综合施策,科学有效地防范与化解“邻避”问题,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平稳落地。  (三)工作重点  2020年-2022年,全镇将加快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及生活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全镇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重点为: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及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等。  (四)职责分工  1.统筹协调责任。镇环保办、镇应急办、镇综治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镇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主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各村(社区)和涉事主体做好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2.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负责按照省、市、县上的要求,扎实推进辖区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认真开展相关领域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批核准、建设及运行全过程监管、风险排查、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等工作。  3.行业主管责任。根据部门职能职责,结合工作重点,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导作用,指导、监督、协调全镇相关领域可能涉“邻避”问题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批核准、建设及运行全过程监管、风险排查、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工作目标  1.工作格局初步构建。镇、村(社区)两级工作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年度工作方案制定、任务明确、措施细化;各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常态化管理模式初步建立。基本摸清风险底数,普遍建立风险台账;初步建立项目全过程管理模式。  3.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探索建立舆情信息监测管控、风险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利益补偿机制等工作机制。  4.社会风险有效管控。全镇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及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平稳落地。  二、工作任务  (一)实行常态化管理,初步建立工作格局。  1.成立工作机构  镇上成立已镇长刘志伟为组长,分管副镇长田川为副组长,相关站办所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运转有序,逐步建立“省一市一县一镇”四级联动工作机制。  2.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  3.建立风险排查机制  建立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环境社会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排查,建立并更新风险台账,及时掌握动态动向。  (1)开展风险排查,建立风险台账。  镇环保办负责制定《回澜镇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镇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社会风险排查,掌握本辖区、本系统涉及的生活垃圾中转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建设项目在论证、选址、前期筹备、开工建设、生产运行各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动态开展环保社会组织排查,掌握环保社会组织的数量、规模、业务领城和活动范围等基本情况。完成建设项目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和环保社会组织排查,规范建立“邻避”问题环境社会风险台账,并将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及风险台账上报县环保局。  (2)分解落实责任,分类化解风险。  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要以“邻避”问题环境社会风险台账为基础,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依据,采取“清单制+责任制”工作模式,针对每个项目、每个风险点,制定工作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化解责任、化解要求。责任单位对照要求,“一对一”制定科学可行、周密详细的风险防控与化解工作方案,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能化解的全力化解,短时间不能化解的始终可控,坚决避免矛盾激化升级、酿成严重后果。  (二)实行全过程管控,源头防范风险。  坚持“一案一策”的原则,针对拟建、在建、建成项目不同特性、不同阶段、不同重点,分类施策,对症下药,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环境管理,从源头上减少风险的产生,实现“邻避”项目建设后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1.严格拟建项目事前审批,把好准入关。  一是要科学规划。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及有关专项规划时,要牢固树立“邻避”问题源头防范理念,超前谋划“邻避”项目总体布局,并纳入相关规划,依法开展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布局选址区域规划控制要求,防止因规划控制不力导致敏感目标增加,埋下环境社会风险隐患。尚未将“邻避”项目纳入规划体系的,有关规划过时或“邻避”项目布局不合理的,应尽快组织规划调整修编。  二是要合理选址。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要做好“邻避”项目选址工作,加强项目选址论证,科学合理地开展“邻避’’项目场址比选工作,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选址阶段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确保项目选址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要求,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可容纳、公众可接受。项目选址涉及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的,要充分征求受影响地区公众意见,避免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要严格审批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邻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凡是按规定应当进行稳评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评估不得作出决策,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严格在建项目事中监管,把好出口关。  环保办要会同住建、民政、卫计等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联合执法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性检查,督促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按照环评、稳评及行业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环保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有效管控影响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依法查处“未批先建”、“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  3.严格建成项目事后监管,把好运行关。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重大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建设项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责任,规范运营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依法查处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超标排放、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验收弄虚作假、末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等违法行为。  (三)把握关键环节,妥善化解风险。  1.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刚性要求、督促项目责任主体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正确确定风险等级,经由镇环保办、镇安全办、镇综治办会商后得出科学评估结论,用好结论防范化解风验。  2.强化信息公开。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公开项目规划、选址、建设、运营、监管、利益补偿等相关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提供便利。项目建设单位针对项目拟建、在建和建成等不同阶段特点,及时公开建设进度、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进公众对项目污染防治情况的认识与理解。  3.加强公众参与。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程序,采取项目公众接待日、座谈会、说明会、评议会等方式,畅通公众在项目规划、选址、环评、建设和运营等全过程参与渠道,提升公众参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加强科普宣传。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以风险较高、问题突出的项目为重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传播手段,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消除公众对涉环保“邻避”项目的片面认识。鼓励企业每年制定环境保护和社会风险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和参观公众进行宣传培训,不断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  (四)建立应急体系,依法处置风险。  1.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搜集。  逐步建立舆情信息搜集网络,加强项目在规划决策、项目审批、开工建设、建成投运等各阶段的舆情监测和信息搜集,加强对舆情信息的真实性、敏感性判断、根据舆情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准确研判舆情发展趋势。  2.做好风险预警响应。  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维稳信息预警处置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由镇环保办、镇安全办、镇综治办会商后报请镇政府,根据风险信息的紧急和重大程度,分别发出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机制进行处置。  3.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制定应急预案。镇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总体应急预案,明确组织领导体系、责任分工、运行机制、组织保障等措施,指导和督促项目责任主体“一对一”制定项目环境社会风险专项应急预案。  (2)初步建立应急响应体系。镇上要探索建立“邻避”事件指挥决策支持体系,初步建立政府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社会组织、专家等共同组成的“邻避”事件应急处置协作体系,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协同处置能力。  (3)组织开展培训。镇上要组织相关业主单位及人员按期参加中央、省、市相关培训,镇环保办、镇安全办、镇综治办联合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或专业人员到我镇开展定期培训,以强化“邻避”问题风险处置知识储备,提高基层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风险防范意识、媒体应对能力和综合处置水平。  (4)依法依规处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方法处置突发事件。  (五)大胆创新摸索,积累工作经验。  1.创新工作方式,提出对策建议。  依托科研院所等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对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科学提出对策建议。开展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防范与化解试点工作,探索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综合对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2.探索补偿机制,促进惠益共享。  要积极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防范与化解项目周边区域利益不均衡诱发的“邻避”风险,通过优惠倾斜政策、规划配套产业等支持企业和社区协调发展。探索建立利益补偿机制,明确补偿主体、对象、程序及标准,创新补偿方式,鼓励企业通过安排周边居民就业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公众在“邻避”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共同获得感。  三、保障措施  (一)保障资金投入。  镇政府加大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的资金投入,扎实开展环境社会风险排查、风险评估、宣传培训、公众参与、舆情监控等工作。项目建设和运营单位加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社区共建共享和风险管理等投入。  (二)加强目标考核。  镇安全办要将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单独建立目标考核体系,结合镇域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考核标准等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  (三)加强督查督办。  镇纪委要加强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的督查督办,重点督查工作安排部署、组织落实、风险防控等内容。每年由镇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村(社区)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四)加强信息调度。  镇环保局、镇安全办、镇综治办负责对本方案落实情况实施工作调度。镇政府及时更新风险台账,并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每年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及风险台账更新数据一并报县环保局。  (五)强化责任追究。  镇政府根据有关制度办法,对涉环保项目“邻避”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中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盲目决策等情形,导致多次发生或发生大规模的、严重的环境社会风险的地方,进行约谈、通报,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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