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回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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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澜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3-01-31   录入:乐至县回澜镇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发展、企业培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

(二)负责拟订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残疾人、教育体育、广播电视、文化旅游等工作。

(三)负责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基层“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落实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政策。加强村(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村(社区)综合服务功能。

(四)负责拟订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升级转型、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文化生活繁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综合改革、脱贫攻坚等工作。

负责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深化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格局,推进和谐宜居乡村建设。承担社会治理、信访维稳、依法治理、防邪、禁毒、民族宗教等工作。

(六)负责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领导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建设,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拟订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工程、乡村道路及公共设施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审批工作。

(八)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完善协作配合机制。

(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机制,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十)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自然资源、环境违法行为,保障辖区环境生态及安全。

(十一)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政府预算、决算草案。加强本级财政、所属行政事业机构及村(社区)账务的核算和监督。

(十二)根据法定职责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各类社会事务服务等职责,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三)负责协助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部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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