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回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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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回澜镇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   录入:乐至县回澜镇

 回澜镇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施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提升全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全镇人民饮食安全。特制定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强化风险防控,突出示范引领。着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并重的监管机制,推动全镇食品安全质量可控、稳中向好、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由镇党委牵头,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调整充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人员,明晰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消除监管盲区。 

  (二)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1.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镇农服中心要广泛开展农业投入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测。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可追溯管理。开展以规范饲料、兽药、农药、化肥、生长助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农产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专项活动,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等违法行为。 

  2.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镇农服中心要下大力气净化产业环境,开展治地、治水、治药、治肥、治添加物等行动,防控耕地重金属污染,从源头上保证粮食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正本清源。 

  3.强化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镇农服中心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等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覆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去向可查证、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食用农产品等产品追溯体系。 

  (三)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1.镇食安委成员应深入学习新颁布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联合相关驻回职能部门严格审查评定标准,强化证前辅导,力争许可一家、规范一家。公开有关行业许可条件、程序,接受咨询,指引群众到相关职能单位申请办理。 

  2.镇食安委应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建立食品企业履职报告和行政警示约谈制度,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食品企业信用档案。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3.镇食安委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网络化、表格化。着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主动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抓好监管重点环节,如:大米、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品、调味品、白酒等重点品种,学校食堂、大型餐馆、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春节、端午、中秋、中高考等重要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并抓好宗教场所、农村坝坝宴、豆芽菜、小作坊小摊贩等监管难点的食品安全监管。 

  4.镇食安委应及时通报监管情况,并定期我镇评价食品安全形势,方便居民获取食品安全信息。 

  (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1.加强食品抽检监测。镇食安委应在2015年对农产品抽检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四统一”原则精心组织实施民生工程食品安全抽检,重点检测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一非两超”等危害性项目。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深化检测结果运用,依法做好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的后处理工作。 

  2.深化风险研判交流。镇食安委应坚持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交流机制,广泛收集分析媒体信息、群众举报、抽检结果、科研信息,定期研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针对重点品种、重点产业、重点行业专题分析系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发布消费警示、监管提示。 

  3.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镇食安委应加大镇村两级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落实应急救治队伍和物资保障。多形式多渠道抓好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至少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修订《回澜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规程。 

  (五)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食用农产品“清源”行动。镇食安委要按照上级食安委工作部署,开展以治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用限用农药为重点,以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场、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 

  2.开展农村食品“净流”行动。镇食安委要按照上级食安委工作部署,开展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严厉整治农村市场的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识等类型食品,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3.开展食品安全“扫雷”行动。镇食安委要按照上级食安委工作部署,开展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以肉及肉制品、食用油、乳制品等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重点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 

  4.镇食安委要按照上级食安委工作部署,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联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不断压缩违法经营者和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让违法犯罪者无处藏身。 

  (六)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公治 

  1.继续扩大示范创建工作。镇食安委应积极广泛开展多层次的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继2015年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之后,继续推进标准化幼儿园食堂、中小学示范食堂、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 

  2.强化食品安全宣传。镇食安委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饮食用药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七进”等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举报奖励制度,切实鼓励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积极推动行业自律。镇食安委要引导组建食品行业协会,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推行行业自律。督促镇辖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教育制度。 

  4.推行食品责任保险。镇食安委应在食品安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宣传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和镇直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定期分析评估辖区食品安全状况,研判制定工作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逐步建立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资源,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镇食安委要对已建立的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制定落实培训计划,提升业务能力,努力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纪律严明、形象规范的食品药品协管队伍。 

  (四)落实工作保障。各村、镇直各部门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作专项保障,配齐必须的监管检查装备。积极争取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经费,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同时严格预算管理,严禁胡乱开支。 

  (五)严格责任追究。镇政府已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村、镇直各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村和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酿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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