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东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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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刘廷金医疗费用的函
发布时间:2022-06-04   录入:乐至县东山镇

乐至县医保局:

东山镇高隆庙8组,刘廷金,男,汉族,生于1960116日,身份证号:511022※※※※※※※※※※56,因肝癌在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45天,共用去医疗费用150668.66元,新农合已报销64156.26元,还剩86512.4元自负因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特申请大病救助。

此函

 

乐至县东山镇人民政府   

  2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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