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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19   录入:乐至县东山镇

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切实加快推进全镇秸秆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多元利用、疏堵结合原则,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培育综合利用主体,进一步推进秸秆农业化利用,加大秸秆露天禁烧力度,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决杜绝出现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目标。2023年,各村(社区)(社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禁烧时段

禁烧时段为全年禁烧,其中重点禁烧时段为419日至531日;823日至930日。

四、明确部门职责

镇相关部门要明确部门职责,联合行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镇村秸秆禁烧责任书,印制告知书并将其通过各村(社区),由村(社区)发放到全镇每家每户。落实日常巡逻、广播会宣传音频资料,将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到家喻户晓。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督导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的粉碎还田、堆沤还田、饲料加工等,充分利用基层农机、农村能源、农技和土肥的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司法所: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焚烧秸秆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办法。

派出所:负责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后果严重者依法处以刑事拘留。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及时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五、工作重点

(一)完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和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督察组由每天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组成,负责当天秸秆禁烧督察工作。各村(社区)要及时成立以村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建巡逻组,对各责任区实行专人负责和分片包干的责任制度。

(二)深化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院坝会、短信、微信、QQ、入户走访、张贴宣传标语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和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开展宣传禁烧工作。让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争当宣传员、践行者。

(三)完善网格化管理。各村(社区)要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包片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落实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六定”制度。既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户、田间地头进行巡查,又要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重兵把守、重点巡查、重点监控。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到人,逐步实现“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镇、村、组三级管理体系,使秸秆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村(社区)要落实责任,实行村干部包组、社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度。按照秸秆禁烧联合工作机制,镇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开展秸秆禁烧督查、执法和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禁烧期间,带班领导具体负责每日督察任务,各村(社区)要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制止和查处秸秆禁烧行为,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区域露天焚烧油菜、水稻、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秸秆、树枝落叶和垃圾等。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由各村(社区)禁烧监督管理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抗拒、阻碍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健全应急机制。各村(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社区)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促进综合利用。坚持全面推进、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原则,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重点培育以秸秆粉碎还田为主的农机服务产业体系建设,在农业职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强化秸秆禁烧和利用的意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 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普及率。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基层组织和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作业和秸秆收储运规范培训,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成熟技术,提高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能力。

(七)坚持信息通报和举报制度。各村(社区)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及时向镇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信息,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群众发现有秸秆焚烧情况的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将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028-2326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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