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宝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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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林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7   录入:乐至县宝林镇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宝林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乐至县宝林镇人民政府

                      2023427

宝林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和综合利用工作,消除因秸秆禁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如下:

  • 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原则,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培育综合利用主体,进一步推进秸秆农业化利用,全镇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油菜、水稻、玉米、豆类、薯类农作物秸秆、树枝落叶和垃圾,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 目标任务

坚决杜绝出现大面积、持续性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重点时段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4%以上。

  • 时间安排

全年所有时段禁烧,春季重点管控时段为424日至531日;秋季重点管控为821日至930日。

  • 工作重点

(一)管惩结合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1.完善网格管理四级体系。在全镇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四级网格化体系,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规划化、制度化。对秸秆焚烧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村(社区)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在重点时段加强应急准备,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组相应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通过广播、网络、微信、手机短信、墙报、横幅、流动宣传车等载体,多渠道、多方式、全方位地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及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并采取面向基层、贴近农民、形象生动等形式、普及相关知识和技术,逐步提高我镇人民群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3.加大督促检查执法处罚力度。各相关部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全镇的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将在第一时间落实整改措施。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各村(社区)、村民小组禁烧监督管理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鼓励依照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治、约束村民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镇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抗拒、阻碍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多措并举抓好秸秆综合利用

1.落实精准财持政策。结合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不同途径,各村(社区)制定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扶持政策。

2.突出市场主体培育。充分结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镇政府加快培训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主体,进一步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组织化程度。从支持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等角度出发,加大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能力建设。

3.加快产业体系建设。坚持整镇推进、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原则,结合我镇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县发展和改革局重点培育以秸秆收储运为主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以秸秆粉碎还田为主的农机服务产业体系建设,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体系建设,以秸秆商品饲料加工为主的饲料产业体系建设。

4.扎实开展教育培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相关人员采用集中培训或进村入户到田地头现场培训等方式对秸秆青贮、秸秆粉碎、堆沤、覆盖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反应堆肥以及种养循环等技术进行宣传培训,提高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能力。

  • 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头,每一个地块。农作物收获季节,镇党委、政府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列入阶段性重点工作,实行包干负责制。各村(社区)要认真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举措,细化工作责任,迅速开展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不留死角。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出现秸秆露天焚烧行为,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重大财产损伤的,进行严肃处理。

(二)严格落实责任。镇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镇纪委: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的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办:负责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考核体系,奖优惩殆,全面推动我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收集、通报信息;通报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推广禁烧典型经验;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确保大气环境质量。

宝林派出所: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依法予以严惩。

财政所:负责研究提出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统筹各个部门相关资金,支持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有关部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的划拨。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作物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镇农作物秸秆的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沼气能源化技术,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农村能源、农技和土肥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全镇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进行监督管理。

宝林林业站: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罚。

镇党政办: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各村(社区):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禁烧监督管理,并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按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罚。

(三)加强巡查督查。成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办,具体负责处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的宣传和督查等工作。在4---5月,8---9月重点时段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充分利用无人机等技术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和落叶等环境违法行为。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不断完善村(社区)两委负总责,村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人员具体抓的领导体系,要层层分解任务,继续实行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承诺制,把责任落实到村(社区)、组、户,真正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布置、科学安排、积极引导,确保圆满完成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各项目标任务。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村(社区)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村规民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镇党委、政府对检查、处置不到位,导致被上级通报的或被镇级检查时在同一个村(社区)发现2次及以上问题的,由镇纪委监委对相应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顶格重处;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及时向工作群报送工作信息、工作动态、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人民群众若发现有露天焚烧现象可及时向宝林镇人民政府举报,举报电话:028-23480165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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