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宝林镇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乐至县宝林镇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乐至县宝林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   录入:乐至县宝林镇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站办(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保障医保基金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 号)及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我镇综合监管体系,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开创基金监管工作新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协同高效,不断提升基金监管能力与绩效。坚持惩戒失信、激励诚信,引导监管对象增强自律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始终坚持党管一切的原则,强化镇人民政府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镇综合监管体系重要内容并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进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建设,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医保基金监管新格局。

四、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成立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

 长: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谭文聪   副镇长

 员:邹建华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刘小林   派出所所长

    党建办负责人

    纪委副书记

余鹏羽   基层治理办工作人员

王卫东   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中心)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设置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陈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责任分工

镇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依法依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

(一)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医保政策法规宣传,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督,对涉及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及时上报医疗保障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置。

(二)镇社会治理办负责推进医保监管网格化管理,处置基金监管领域出现重大舆情或突发事件;

(三)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移送的涉嫌欺诈骗保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处理;对医疗保障部门核查涉嫌欺诈犯罪案件给予专业力量支持;

(四)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加强辖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协助医保部门做好定点医疗机构涉嫌医疗保障基金欺诈骗保案件调查处理;

(五)镇市场监管所协助做好定点零售药店涉嫌医疗保障基金欺诈骗保案件调查处理;根据调查核实工作需要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人员支持;及时共享零售药店非法套取医保基金等相关监管数据并实行联合惩戒。

(六)镇纪委督促有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的开展追责问责工作;受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的信访举报,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审查调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的案件进行会商研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镇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镇属党政办牵头,各部门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在线索排查、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情况通报等方面的联动,推进打击欺诈骗保、纠正医药领域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一体纠治。

(三)强化保障举措。要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镇属各有关部门要在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加大对基金监管的支持力度,构建基金监管新格局。

 

 

 

乐至县宝林镇人民政府

20231220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