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宝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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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22-09-06   录入:乐至县宝林镇

审批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本地居民
办理地点:
乐至县宝林镇便民服务中心
审批条件:
1.异地就医人员可凭身份证、社保卡及异地就医手续在就诊医院联网结算直接报销住院费用。2.异地就医参保居民未能在就诊医院即时报销医疗费的,应到户籍所属乡镇(医保参保地)便民服务中心报销,并提供如下资料:①住院发票报销联(原件);②出院证(原件);③住院费用清单(原件);④身份证和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2份;⑤《转诊转院审批表》(原件)或《异地就医急诊急救审批表》(复印件1份)或《异地安置备案审批表》(复印件1份);⑥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外伤住院病人提供);⑦生育服务证和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1份(生育住院病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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