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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做好取水许可信息移交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8   录入:资阳市水务局

各县(区)水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再次做好取水许可信息移交等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8〕2004号)要求,为保障我市水资源税改革扎实推进,严格水资源管理,现将再次做好取水许可信息资料移交及信息共享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相关资料全面移交工作

  截止2018年底,全市工业、农业、公共供水、水力发电等行业应办理取水许可证171户,已办理83户,已移交税务部门80户。

  县(区)税务局、市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县(区)税务部门”)应对照名单逐户清理,对水务部门已移交的纳税人,核实是否将纳税人所有取水口纳入了征管;对3户已办证而未移交的取水户,各县(区)水务部门于2019年2月28日前移交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应在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集纳税人信息,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各县(区)水务部门应于4月底前完成办证(小型灌区农业取水应于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于5月5日前移交同级税务部门。县(区)税务部门应于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集纳税人信息,纳入正常管理;对水务部门认定的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天(不含1000立方米/天)或者供水对象1万人以下(不含1万人)暂不征收水资源税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县(区)税务部门接收资料后做好台帐登记,两部门联合做好跟踪管理,取水户达到征税条件时税务部门及时纳入正常征管。

  二、开展水资源税税源管理工作

  各县(区)税务、水务部门应加强配合,共同开展水资源税税源管理。水务部门应加强取用水户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及监管,做好年度取用水计划下达和取水量核定等工作,税务部门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市税务部门和市水务部门每年至少联合组织开展一次水资源税税源清查。双方在日常征管过程中,发现辖区内取用水户存在无证取水和无计量设施取用水的违法行为,应在发现之日起5日内通报给对方,双方的处理决定结果应5个工作日内交换给对方。县(区)税务、水务部门应加强配合,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三、加强农业生产超限额征管工作

  各县(区)水务部门应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生产取用水限额(试行)>的通知》(川水发〔2018〕11号)的规定,全面清理辖区内农业生产取水许可、做好计量设施安装和运维管理,加强农业生产取用水核量,组织农业生产取用水户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本年度取用水表格,农业生产取水许可信息于办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户年度取用水量于次年1月5日前、年度取用水计划于2月12日前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结合同级水务部门共享的农业生产取用水许可、年度计划用水和超限额取水等信息,做好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农业生产超限额水资源税管理。

  四、强化部门信息畅通共享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加强水资源税后续管理,县(区)税务、水务部门应完善水资源税定期交换机制和丰富交换渠道。县(区)税务、水务部门在每年1月25日、4月25日、7月25日和10月25日前将纳税人季度税款解缴、取用水核量情况等信息传递给对方,所属期为2017年12月和2018年的信息于2019年2月25日前一次性传递给对方。

  各县(区)水务部门应将核发取水许可(包括新办、延续、变更和注销)于办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和超计划取用水等信息于每年1月25前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县(区)水务部门应加强年度计划用水管理,于每年1月31日前下达当年取用水计划,于每年2月12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取用水户的年度取用水计划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县(区)税务、水务部门应根据双方交换的信息加强信息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应对。县(区)税务部门根据同级水务部门交换的信息及时更新金三系统中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确保纳税人基础信息准确,提升金三数据质量,做到水资源税应收尽收。

  各县(区)税务、水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配合,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组织好辖区内水资源税的管理,市税务局和水务局将对各单位水资源税信息共享、联合征管等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取水许可信息移交不彻底、水资源税征管不到位、信息共享不及时,影响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市级税务、水务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1. 相关资料交换时间一览表

  2. 资阳市取水许可清理表

                                                                                                                              资阳市水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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